《庄浪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解读
一、制定《庄浪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目的
1.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各乡镇水土保持工作主体责任,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根据水利部、省、市关于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2. 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按照分级考核方式开展。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和相关县直单位进行考核。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一是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等3部法律法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办法》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10个部门规章等法律性文件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政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水土保持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
1.组织协调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全县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2.一是负责水土保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实施;二是负责完善县、乡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及有关政策制度的落实;三是负责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并监督落实;四是负责人为水土流失摸底调查及案件查处、水土保持补偿费收缴等行政执法工作。
3.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实行年度考核。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采取各乡镇、相关县直单位自评与县考核组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本办法由县水保站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2020年11月11日)起施行。
四、水土保持考核办法起草的简要过程、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庄浪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考核办法,由庄浪县水土保持站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起草,形成讨论稿后,分别征求了县委、县政府、县水务局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再报县水务局进行合规性审查后,提交县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相关链接: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