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县级预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时间:2021-07-20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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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庄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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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庄浪县县级预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情况简要解读三个方面:

一、制定依据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甘发〔2021〕3号)和《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扶贫〔2021〕4号)有关规定,要求各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县政府领导要求我局研究提出全县的实施细则。

二、制定情况

我局制定的《管理办法》全面准确地体现了省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对第四条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范围和分配办法进行了删除。

二是在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中增加了支持农业保险和第七条中的表述:县级衔接资金可安排用于补充农业保险补贴、户厕改造等项目。

三是第十五条根据省上《管理办法》,明确了县级衔接资金分配下达的时限要求。

三、政策规定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在七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在第三条对投入做了明确要求:原则上县级衔接资金投入规模只增不减,至少保持脱贫攻坚期的投入基数。

二是在第九条对衔接资金安排用于非贫困村的比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过渡期内,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

三是在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对产业投入的比例做了明确要求:年度到县衔接资金50%以上用于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

四是在第十五条对衔接资金的下达分配提出了具体时限要求:财政局收到上级衔接资金指标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资金主管部门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金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编制的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报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30个工作日内,落实衔接资金分配方案。

五是在第十六条对衔接资金的支付时限和支付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财政局在收到报账资料后要及时审核,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相关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将报账资金通过财政“一体化”平台支付到位;对直接补助给农户的到人到户类项目资金,通过惠民补贴系统发放到户。

六是在第十七条对项目建设时限、支出进度及结转下年的项目资金做了明确要求:当年安排的项目原则上要在一年内完成建设任务,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对确需跨年实施的项目,要控制资金结转规模,不能突破国家、省上考核要求。结转下年的资金要在次年6月底前全部支出。对结转超过一年且未安排具体项目的,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收回统筹使用。对已取消或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资金,一律及时调整或清理收回。财政局会同有关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衔接资金支出情况调度分析,定期向省市报送资金支出情况,支出进度不得低于序时进度。

七是在第七条对衔接资金的使用提出了负面清单。具体是: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弥补企业亏损及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无关的支出等。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按有关规定执行。县级衔接资金可安排用于补充农业保险补贴、户厕改造等项目。



相关链接: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县级预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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