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25/20210203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08-23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1〕107号
  • 发布日期: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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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时间:2021-08-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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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庄浪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庄浪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健全完善我县森林草原火灾应对机制,规范响应处置流程,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甘肃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庄浪县机构改革方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庄浪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以上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县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一般以上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2  以人为本,安全处置。在处置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  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林场和林权所有人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尤其要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技术、物资等准备工作,加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和演练,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4  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所承担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5 预案启动条件

当发现或确认发生森林火灾,各乡镇人民政府、林场应当按照规定,启动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立即向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注视、跟踪火情动态变化。如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对林区居民地、自然保护区、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或国有天然林区、县域交界处等重点敏感区域发生火情;或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火灾,或县政府已有明确指示时,即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及其森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办”)组成。

县森防指设总指挥1名,由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县长担任;设常务副总指挥1名,由县政府分管林草工作副县长担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相关负责人担任;主要成员是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粮食和储备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平凉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庄浪分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中心)、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局等部门主要领导或负责人。

县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各乡镇及管理林草工作的有关部门开展较大以下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管理林草行业、相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完成森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县森防办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相关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承担县森防指日常工作。

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森林火灾时,县森防指指挥场所原则上设置在应急局指挥中心,指挥部各成员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

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我县森林防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成员单位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舆情动态,指导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主动引导舆情。

 县人武部:指导全县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根据森林防火、扑火需要,组织调度分区、武装部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协调驻庄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县政府领导报送森林草原火灾工作文件、信息,转办、督办县政府领导批示;协调火险预警预报,按照县政府安排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防火救火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全县森林防火规划编制,协调安排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

县教育局: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县工信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指配和保障全县森林防火值班及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使用无线电频率相关事宜;落实森林防火专用无线电台通讯频率占用费的优惠政策;组织和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加强林区公共通信设施建设;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协调做好县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场和火灾现场的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及通信运营企业,推进电信、计算机网络的有机融合,发挥通信基础设施作用;负责紧急物资的采购和调运。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森林消防专业救援力量做好防扑火知识技能的教育训练;执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巡护、设卡等任务;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协调增援的森林消防人员灭火中的相关事宜。协同自然资源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公安机关负责公安行政案件)等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派出所协同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维稳。

县民政局:倡导文明祭扫,指导各乡镇做好公墓设施内防火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将森林防火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负责国有林场火灾的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制定林业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控、防火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林区火灾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开展火灾火情先期处置;指导灾后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县交运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提供应急运输保障;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各类公路沿线管界内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水利设施分布,做好库区、河道等水域消防取水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全县农业生产用火,加强草原区野外农事用火管理,负责全县草原及林农牧交错地带的草原火灾预防及扑救工作;负责设在林区或林区毗连的农场﹑园艺场的草原防火工作,防止引发森林火灾;协助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林农、农牧接壤区防火工作。

县文旅局:组织和指导全县旅游行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督促旅游景区加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负责协调旅行社、导游与旅游景区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检查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播放森林防火公益性广告,报道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火灾案例,发布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警报、林火预测预报信息。

县卫健局: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援、转运、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制定森林火灾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医疗救援保障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参加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相关事宜;指导军供保障机构为政府组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等工作。

县应急局:预警和灾情信息发布,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驻庄部队、民兵预备役和组织综合救援力量、专业救援力量、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及重点林区(草原)、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信息,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防指联合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等手段进行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县武警中队:负责营救受灾人员、疏散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抢运重要物资,抢修公共基础设施,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参加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抢运重要物资等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实施专业救援

县电力公司:加强林区和牧区电力线路的巡护和隐患排查,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保障火场应急供电等。

平凉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庄浪分局:负责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处置意见。

2.4 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后,成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在县政府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火灾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和预警

3.1  火险监测

县森防办组织公安、自然资源、应急、气象等部门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人工瞭望、地面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3.2  火险预警

县森防办组织公安、自然资源、应急、气象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地区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四级。

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由森防办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火灾信息接报

全县境内的森林草原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报警。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按照“有火必报、指挥同步、归口上报”上报火灾信息。

县森防指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区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防指,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县森防办收到火灾信息,视情及时报告县委总值班室、县政府总值班室、市森防办和县森防指总指挥及有关副总指挥。

4.1.1  报告要求

首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向县、乡(镇)政府及时报警,紧急重大情况可越级上报。各乡镇、林场应立即如实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级森防办接到本辖区报警后,立即核实情况迅速上报,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续报:首报后2小时内完成第一次续报。之后,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终报:火灾处置结束后,应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森防办。对于情况比较复杂或当天难以勘查现场的,可形成简单书面材料进行报告,详细情况调查清楚后再进行终报。

县森防办及时与前指联系,掌握现场的有关情况,传达领导指示批示要求,指导相关工作。

对于下列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县森防指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及市森防办报告:

(1)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1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县(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5)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6)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7)需要市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4.1.2  火灾早期处置

乡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的早期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县森防办根据火灾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4.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当地专业扑火力量和半专业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火势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当地政府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查清受威胁村社、林场及重要设施分布情况,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保障条件。

4.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森林、草原内的重要设施目标和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有效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当地政府接收火场,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交由当地扑火力量执行。

4.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4.3应对工作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处置和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要相应提高。依据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等级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3.1  Ⅳ级响应:发现或确认发生森林火情、火灾,事发地乡镇政府、国有林场、森林经营单位、村等基层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核实、先期组织扑救,迅速如实向县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森防指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并派出工作组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当火场持续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乡镇政府、国有林场等基层单位请求救助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火灾;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草原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拟定扑救方案,下达扑救任务,调度扑救力量,进行应急响应,立即成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同时乡镇、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将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等情况,向县森防办报告。

4.3.2  Ⅲ级响应:火场持续4小时没有得到控制,过火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草原火灾;威胁城镇、农村居民点、重要设施、天然林区、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安全等重点敏感区域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县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外县乡火场距我县界5公里以内,并对我县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火灾,县森防指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由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处置,同时通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拟定初期扑救方案,下达扑救任务,调度扑救力量,开展应急处置。

4.3.3  Ⅱ级、Ⅰ级响应:当火场持续8小时没有得到控制,过火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5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草原火灾;严重威胁城镇、农村居民点、重要设施、原始森林、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安全;发生在县与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外市县火场距我县界2公里以内,并对我县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等重大(Ⅱ级)、特大(Ⅰ级)森林草原火灾时,由县政府逐级报请省、市政府或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同时通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拟定县级扑救方案,下达扑救任务,调度扑救力量,开展应急处置。

4.3.4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4.3.5  响应终止

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防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Ⅳ级响应,并通知相关单位,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响应的终止分别由省、市级森防办决定。

5.综合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县、乡镇、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与各新闻单位的通讯联络机制,以便于及时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5.2 应急队伍保障

县森防指及乡镇、国有林场、森林景区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按规定建立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对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5.3 后勤保障

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乡镇政府及国有林场负责扑火后勤保障。县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运送现场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到指定地点。

5.4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科学调整县级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乡镇、国有林场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5.5 资金保障

处置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并积极争取请求市政府、省政府予以一定支持。

5.6 技术保障

县气象局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必要时聘请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县森防办建立森林草原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调整为“县政府针对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灾森林草原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由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开展调查和评估。

6.2  火因火案查处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6.3  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县政府对乡镇人民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县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6.4  问责奖励

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在火灾中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5  工作总结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向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及县委、县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7.1.1  预案编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7.1.2  宣传和培训

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防火法律法规和火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活动,相关媒体机构提供工作支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提高群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在防火期内,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天气预报中应加入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播放。

加强对森林草原扑火指挥人员、森林草原防火专职人员、森林草原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伍及群众扑火队伍的培训和扑火演练。

7.1.3  预案演练

县森防指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能战术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7.1.4  预案评估与修订

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本预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按规定上报县政府审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级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较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2  标准说明

本预案中有关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调整后,按新标准执行。

7.3  名词术语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森林草原火灾等级和划分标准

2.县森林草原火场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及任务

3.县森林草原火险各级含义及预警措施

附件1

森林草原火灾等级和划分标准

一、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附件2

县森林草原火场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及任务

县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12个工作组,负责灭火行动的筹划、组织、控制和保障工作,在确保要素齐全、运行规范的基础上,可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调整或合并运行。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上级指示批示精神,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通报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联络和处理跨县区救援事宜。

(2)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气象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火场规模、投入力量及上级指示批示,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各灭火队伍力量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向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申请跨县区灭火力量和飞机支援。具体负责火场侦察,掌握火情态势,制定灭火方案,指挥调度灭火行动,处置突发情况,检查验收火场等。

(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监测等;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医疗保障工作。

(4)火灾监测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5)通信保障组。由县工信局牵头,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县应急局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6)交通保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7)军队协调组。县人民武装部牵头,县武警中队、县应急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挥调度军队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建立军地协同对接渠道,加强信息互联互通,进行军地联合指挥;协调做好军队力量在灾区时的后勤保障工作。

(8)专家支持组。以精通防扑救技术的专家为主,由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等相关行业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9)灾情评估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10)群众生活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水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捐赠、援助接收等工作。

(11)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武警中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12)宣传报道组。调整为“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

附件3

县森林草原火险各级含义及预警措施

蓝色预警:密切关注蓝色预警区域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注意卫星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和监测,做好预警信号发布和防火宣传;加强火源管控。

黄色预警: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森防指认真检查防火装备、物资落实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橙色预警: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力度,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森防指适时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掌握预警地区装备、物资等情况,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县消防救援队伍、县级森林草原专业扑火队适时靠前驻防,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有关准备。

红色预警: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密度,延长瞭望监测时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对重要部位严防死守;森防指派出检查组,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县消防救援队伍、县级专业森林草原扑火队适时靠前驻防,做好赴火场扑火的有关准备。

相关链接: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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