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07-B03001-2021-080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1-08-25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1〕100号
- 发布日期:2021-08-25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甘肃省卫健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医养结合事业快速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甘卫老龄发〔2020〕52号)等文件精神,统筹推进全县养老服务全面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战略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促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为着力点,以筑牢底线补齐短板为突破口,推进城乡养老服务统筹发展,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制度,形成布局完善、功能互补、城乡衔接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城乡特困、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独居、空巢、留守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机制,不断推动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持续改善养老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在养老服务中的作用,优化政策衔接、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更加有效的支持保障体系。在保障托底服务基础上,坚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引导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搭建综合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创新“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坚持分类指导、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结合养老服务公益属性,着力保障特困供养、高龄和失能(失智)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等重点困难老人的基本养老服务,分类制定实施差别化的支持政策,推动社会资源向社区居家、农村、医养融合等重点领域倾斜,实现养老服务均等化、普惠化、规范化。
——坚持资源整合、覆盖城乡、融合发展的原则。以老年人基本生活和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盘活闲置资产,整合资金资源,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强化动态管理,精准认定服务对象,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着力打造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村)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融合推进全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突出重点、分类保障,健全养老服务基本保障体系。
1.精准认定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全面核查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独居、空巢、留守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基本情况,开展能力和需求评估,摸清养老服务对象底数,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城市社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2.搭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城乡社区(村)为基础、社会组织为载体和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联动”、购买服务、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加强基层养老服务工作力量,组建乡(镇)村(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形成县乡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宣传、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加强对家庭的服务指导与帮扶,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弘扬敬老孝老美德,营造良好的家庭养老环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城市社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3.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强化政策衔接,全面梳理特困供养人员、高龄、失能(失智)经济困难老年人、经济困难的独居、空巢、留守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补贴政策,支持家庭承担养老服务,鼓励互助养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面向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开展探访与帮扶服务,明确探访对象、探访内容、探访程序及工作要求,通过走访排查,掌握基本信息,及时了解和评估老年人生活情况、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提供相应援助服务。到2022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率达到80%。(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城市社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4.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全面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提升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服务水平,将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基本养老服务范围。探索由养老服务人员为长期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的专业化照护服务,纾解家庭照护压力。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加强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清单、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到2025年,全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城市社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补齐短板、强化功能,持续改善养老服务基础条件。
5.推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聚焦我县特困人员、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2021年底建成卧龙中心敬老院并投入使用,2022年底建成韩店中心敬老院并投入使用,2023年立项建成庄浪县老年公寓,2024年建成朱店中心敬老院。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加快南湖中心敬老院、县社会福利院服务设施消防达标改造提升步伐,2022年完成南湖中心敬老院、县社会福利院消防及附属建设项目,确保机构安全运行。不断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对特困人员、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能力,改造提升护理型床位,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2022年实施全省县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今年将运营困难的县儿童福利院改造转型,做好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前期准备工作,待建成后支持有实力、有经验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通过公建民营,委托运营等方式,承接运营服务,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将具备条件且闲置的办公用房、学校和现有养老服务设施以及集体用地、场地等整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村级老年活动中心、五保家园等资源,拓展服务功能,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和互助性养老,为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医疗护理等服务,使老年人在家门口享受到最贴心的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机关事务局、城市社区,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6.加快综合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2021年建成县级综合养老服务信息中心,推行“互联网+养老服务”,开发和运用综合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智能硬件,发挥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作用,开发更加多元、精准的老年人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推进老年人健康检测、紧急救援、心理慰藉、定期关怀、咨询转介、服务预约、物品代购、出行定位、家政服务等线上线下服务,接通12349养老服务热线,打通养老服务信息连接共享渠道,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整合医疗、餐饮、家政、出行等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实现需求和供给的信息对接,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急等上门服务。建立民政保障对象数据库,打造覆盖城乡、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民政综合监管能力,不断改善养老服务质量,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机关事务局、城市社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7.实施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高龄、失能(失智)经济困难老年人、经济困难的独居、空巢、留守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2021-2025年,每年安排不少于100户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由省、市、县各级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贴。支持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开展适老化改造。发展康复辅具器具社区服务体系,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残联、城市社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拓展服务、医养融合,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护理能力。
8.开展居家医养结合全覆盖行动。充分依托综合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村)、居家养老相结合,为60岁以上孤寡老人、失能、失智老人和65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每年提供“2111”式健康管理服务(即:开展两次医养结合服务,一次免费体检、一次中医药体质辨识服务、至少一次失能评估与健康指导),以患有慢性疾病老年人为重点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提供针对性服务,确保90%以上的居家老年人能够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健康管理、医疗卫生和照护服务,促进农村、社区医养结合。(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城市社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9.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康养服务。拓展“照护机构”,扩大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有效供给。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在县社会福利院改(扩)建医疗康养服务中心,开展健康管理、能力评估、疾病预防、保健养生、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并辐射全县养老机构建立医疗康养室,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报销范围,不断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加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完善硬件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人员队伍,聘请专业医护人员重点为全县养老机构失能(失智)的特困老年人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医保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10.提供精准化医养结合管理服务。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普及老年健康知识,开展老年健身、老年保健、老年疾病防治与康复等内容的教育活动,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等三级预防体系,建立老年人康复期护理联动机制,实现患病期治疗、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的上下联动、无缝衔接、零障碍转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需要长期护理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的上门照护服务。(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城市社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高质量发展全县养老服务事业的重要意义,将其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县财政局要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资金预算,逐项分解、精细预算,把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确保资金投入到位;县机关事务局要整合资源,合理规划,将闲置的办公服务用房划转,为全县综合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供建设阵地;县民政局要加强对机构养老、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研究,提供合理方案,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要做好规划衔接,加强审批等环节的合作,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督;其他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有力支持全县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加大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力度。全面推行养老护理人员就业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规定落实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按规定落实好生活费补贴政策。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特色养老服务。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推动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居(村)委会等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开展常态化、专业化为老志愿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重点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养老服务政策,主动宣传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县民政局、县卫健局要加大对养老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将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医养康养服务纳入绩效考核,采取综合检查、专项督办等方式靠实责任、督促落实。健全养老服务监管制度,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调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增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适时开展责任落实评估工作,对落实养老服务政策不力的单位、机构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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