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09-C03001-2020-036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0-10-15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0〕96号
- 发布日期:2020-10-15
- 有 效 性:
- 标 题: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重大财政支出审批制度》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重大财政支出审批制度》的通知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庄浪县重大财政支出审批制度》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庄浪县重大财政支出审批制度》已经县政府十七届八十五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庄浪县重大财政支出审批制度
为加强对县级重大财政支出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甘肃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庄浪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庄浪县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审批制度。
一、重大财政资金包括:
(一)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
(二)调整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是指没有纳入年初预算,但确实需要安排支出的财政资金;
(三)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四)其他财政资金。
二、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审批流程
由各部门(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和工作实际需求向县财政局上报部门预算,依照部门预算“两上两下”的编制流程,县财政局根据部门(单位)上报的部门预算编制预算草案,经县委财经委员会、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定后,报县人大审议批准,县财政局按季度拨付预算资金。
三、调整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的审批流程
对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向县政府提出资金申请,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再由县财政局将调整预算方案报县委财经委员会议审定,最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四、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审批流程
对上级下达我县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安排意见,经县委财经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庄浪县重大财政支出审制度》(庄政办发〔2017〕1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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