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00-Z01001-2020-013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庄浪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10-21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0〕90号
- 发布日期:2020-10-21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印发庄浪县红十字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红十字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庄浪县红十字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对县内突发事件的救助,建立和完善救灾救助体系,协助县委、县政府搞好抗灾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国红十字总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甘肃省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人道救助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红十字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红十字会救灾工作作为县委、县政府救灾工作的补充,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自主、及时有效地开展活动,为受损害群体提供更多的人道主义救助。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县红十字会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参加县委、县政府的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并成立县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县红十字会应急工作应在县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县红十字会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灾害救助、灾后重建等各项应急工作;积极协调各相关乡镇、城市社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二)应急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县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办公室,是县红十字会应急工作的办事机构。在县委、县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保障信息、技术以及基本救援队伍建设,督促检查突发事件处置准备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演练和培训;根据相关信息拟定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救助方案,组织灾情考察,对救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总结;组织开展救灾募捐、义演、义卖等专题活动,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救援活动;根据灾害或事件受损程度,按照统一部署,及时采取慰问、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派遣救助人员和救援医疗队等措施;负责修订并完善《庄浪县红十字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人道救助工作。
四、应急响应
根据我县开展救助工作的能力、灾害受损程度和社会影响,将突发事件及其响应分为以下四级:
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及响应(一级响应)。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突发事件死亡(含失踪)2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
②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2000间以上;
③因干旱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达到当地农业人口25%以上。
县红十字会提请省、市红十字会和总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寻求国际、国内红十字会对开展救助工作的支持,最大限度地救助灾民,同时动员全县开展社会募捐活动。
2.重大自然灾害及响应(二级响应)。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突发事件死亡(含失踪)10以上、2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②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2000间以下;
③因干旱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达到当地农业人口20%以上、25%以下。
县红十字会提请省、市红十字会和总会向国内、省内发出救助呼吁,同时动员全县开展社会募捐活动。
3.较大自然灾害及响应(三级响应)。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突发事件死亡(含失踪)5以上、1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②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③因干旱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达到当地农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
县红十字会提请市红十字会向省内发出救助呼吁,同时动员全县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救助受灾群众。
4.一般自然灾害及响应(四级响应)。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突发事件死亡(含失踪)1以上、5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②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300间以上、500间以下;
③因干旱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达到当地农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
县红十字会动员全县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并帮助乡镇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救助受灾群众。
以上四级响应,县红十字会都要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对受灾乡镇的群众实施救助,县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乡镇共同商计救助方案,向省、市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及县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情况。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和预警信息。县红十字会负责向相关部门收集灾害信息并及时将灾情逐级报送上一级红十字会。
(二)预防预警行动。与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进行灾情预测和分析,做好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救助的准备工作,增强我县红十字会的综合救助能力。
六、紧急处置
(一)当灾害发生时向灾害地区派出紧急医疗救援队。
(二)赴灾区或事发地考察灾情。
(三)开通24小时救助值班电话(紧急救助电话:0933—6626995),畅通信息渠道。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在群众中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和灾害避险常识。
(五)组织县红十字会会员、志愿工作者积极参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救助活动。
七、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报送内容
1.灾情信息:包括受灾人口、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塌情况、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
2.自救情况:当地政府及其他社团在灾害发生后开展的自救工作。
3.救助需求:除当地政府及其他社团已解决的问题外,灾区的救助工作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再申请。
(二)报送渠道
灾情信息要求逐级上报,县红十字会接受乡镇上报的灾情,在和县应急管理局核对核实的基础上,报上级红十字会,报送方式为总会制作的统一救灾报表。
(三)报送时间和要求
根据《中国红十字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规定和省、市红十字会的要求,首期灾情报告应及时报送,县内一般不超过24小时。
(四)信息处理
县红十字会将灾情信息报送至市红十字会,同时核实灾情,根据所报数据评估灾害级别,制定紧急救助方案并执行。
八、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当遭受灾害事件时,应在48小时之内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负责人联系电话;
当遭受较大灾害时,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报上级红十字会。向上级红十字会发出救助呼吁。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保障:救灾工作是红十字会的首要任务,红十字会应有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如帐篷、棉衣、消杀药及社会募集的物资等。
2.应急队伍保障:应急队伍由红十字医疗救援机构和红十字会会员、志愿工作者等组成。
3.医疗卫生保障:医护人员来源于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中的无偿志愿服务者。
4.经费保障:救灾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红十字救助金等。
5.社会动员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招募志愿工作者投入救援工作。
九、后期处置
1.红十字会开展的灾后重建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以改善受灾群众生活境况为原则。
2.坚持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和发放,并及时向捐赠者反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拟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考察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总结,并报送县委、县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