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14-H01001-2021-049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水务局
- 成文日期:2021-07-20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1〕52号
- 发布日期:2021-07-20
- 有 效 性:
- 标 题: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2021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2021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庄浪县2021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庄浪县2021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因非法开采、加工、存放砂石带来的环境、安全隐患及破坏河道和耕地问题,规范砂石开采、销售行为和市场秩序,提高砂石质量,治理生态环境,促进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 10天的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规范有序开采,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确保行洪安全”的采砂管理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砂行为,以维护正常的采砂管理秩序,实现采砂规范有序管理和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切实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保障行洪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乡镇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属地内打击非法采砂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辖区河道、沟道和耕地内、企业厂区内的非法采砂管理工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工作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二)突出重点、分类治理。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对河道内的非法采砂整治由水务部门牵头,对河道外的非法采砂整治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对既在河道内又在河道外的非法采砂整治由水务和国土部门联合牵头,对在企业厂区内的采砂堆砂的,由工业循环园区、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联合牵头,公安、市场监管、环保、应急、水保、供电等部门根据各自管理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到责任到人、上下协同、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完善机制、源头防范。各乡镇要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新增、已被关停和取缔后死灰复燃的非法采砂点,将非法采砂制止在萌芽状态。水务部门要科学编制庄浪县河道采砂规划,进一步论证河道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自然资源局要科学编制庄浪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为全县采砂企业的布设,河道、山砂和矿石资源的开采提供科学的基础依据,指导全县砂石料开采加工规范有序进行。
三、整治目标
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县内所有采砂场点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整治。一是依法关停非法采砂企业,依法查处违法事实;二是严厉打击乱建乱采、无证开采、证照手续不全开采、掠夺式开采、盗采、强采等违法行为;三是规范采砂企业(个体户)经营行为,促使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得到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得到增强,杜绝因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引起的群体事件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四是建立起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砂石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实现采砂科学有序管理。
四、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全县境内所有河道、沟道、农田耕地保护范围内、企业厂区内的采砂及洗砂(点),重点区域为水洛河流域。
五、主要任务
(一)确定违法事实,查处违法行为。由水务局在河道审批过砂源的砂厂,必须办理有河道采砂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环保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水土保持方案、用电许可 7 证照,缺少任何证照或环保手续均认定为违法采砂制砂点;由国土局审批过砂源的砂厂,必须办有矿产资源出让证、取水许可证、环保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用电许可 7 证照,缺少任何证照或环保手续均认定为违法采砂制砂点。无营业证照或营业证照与采砂或销售砂石料不符的,无环保、取水等手续的均认定为违法采砂制砂点。对违法采砂制砂点一并关停,并由相关部门查处违法事实。
(二)恢复被毁河道、耕地、沟道,恢复生态环境及相关设施,清除河道行洪障碍,达到环保要求。按照“谁设障、谁清除,谁毁坏、谁修复”的原则,由采砂行为人对因采砂造成耕地被毁、河道与沟道生态破坏、环保措施不到位、随意堆放的砂石料和弃料阻碍行洪,造成水利、交通、通讯、电力等设施损坏等后果的,由整治小组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按照“一点一策”提出各自的整治措施,书面下发给采砂制砂行为人限期进行恢复整改,恢复整改所需费用由采砂制砂行为人承担。
(三)限期取缔采砂制砂点,督促整改并达到环保要求。对所有非法采砂制砂点,坚决取缔,要拆除设备、拆除砂台、拆除取水设备,断电、断水,限期处理所剩砂石料,平整开采区域,平整砂堆和厂区,恢复生态或原状,务必达到环保要求。
(四)后续主要工作。一是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在整治过程提出的“一点一策”措施,要一抓到底,措施全部落实后要以本单位名义书面向整治领导小组汇报,环保部门要对采砂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抓实抓细,做好事前预防,及时补救;二是建立起采砂管理的长效机制,河道、沟道采砂管理建立以水务局为主的联席审批和信息通报机制,河道外采砂管理建立以自然资源局为主的联席审批和信息通报机制,审批前采砂企业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开采权;三是整治领导小组在全部整治行动完成后要认真检查,并总结汇报成果。
六、方法步骤
采砂专项整治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采取全面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的方式,从 2021 年5月20日开始至5月 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5 月 20 日)。成立全县违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违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议,及时向采砂业主宣传国家、省、市关于采砂的相关政策法规。
(二)关停取缔阶段(2021年5 月 21日至5月23日)。由县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环保局和其它部门对全县范围内所有非法采砂制砂行为人下达相关执法文书,限期关闭非法采砂制砂点。由乡镇召集辖区内非法采砂制砂业主进行集中约谈教育,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整治方案,组织关停砂厂。
(三)整顿规范阶段(2021年5 月 24 日至 5 月 30 日)。由县违法采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按照部门工作职责,各自查处违法事实,并制定“一点一策”,由乡镇协助相关部门督促落实;各乡镇动员非法采砂制砂点业主自行拆除非法采砂设备、砂台及取水设备等,对不自行拆除的,各乡镇组织人员强制拆除。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1 年5月 31日)。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领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等单位,对全县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专项整治情况逐流域逐乡镇逐采砂制砂点逐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整治成果,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七、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牛 煜 县水务局局长
李三卫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姚思俊 韩店镇党委书记
刘振兴 南坪镇政府镇长
刘安东 水洛镇政府镇长
靳珍军 万泉镇政府镇长
苏甲宾 朱店镇政府镇长
石 磊 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副局长
李金祥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杨海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荣杰 县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张建平 韩店镇政府副镇长
郑建龙 水洛镇政府副镇长
岳宗全 南坪镇政府副镇长
柳彦平 朱店镇文化中心主任
关伟民 万泉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
柳宏斌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魏淑媛 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执法队副队长
贾建红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张双泰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程建峰 循环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柳 宽 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王平平 县河道管理站站长
丁志强 县河道管理站副站长
曹 征 县河道管理站副站长
马勇炜 县河道管理站职工
李自乾 县水政监察大队监察员
崔 鹏 县水政监察大队主任科员
高晓东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刘占强 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科员
朱承志 县自然资源局原测绘办主任
刘 鹏 县自然资源局干部
文 博 县自然资源局干部
陈江民 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干部
薛建雄 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干部
刘接运 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干部
孔万林 县水土保持预防工作站干部
蒙初西 县水土保持预防工作站干部
宋智明 县供电公司职工
八、部门主要职责
对领导小组做出的各项整治决定,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认真履职尽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河道外乱采、乱占土地建设采砂制砂点、土地使用性质与实际不符乱建房屋、私自买卖土地或租用土地开采砂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制定“一点一策”整治方案并督促采砂制砂点按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向领导小组汇报本部门整治结果;建立采砂制砂点整治台账。
水务局负责查处河道范围内非法采砂的行为,拆除违法取水设施;制定“一点一策”整治方案并督促采砂制砂点按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向领导小组汇报本部门整治结果;建立采砂制砂点整治台账。
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负责查处各采砂制砂点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大气污染环境的行为,对各部门和乡(镇)制定的部门整治方案和过程进行环保把关;建立采砂制砂点整治台账。
公安局负责打击参与非法开采的黑恶势力及阻碍执行公务的人和事,保障其他部门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全力配合拆除采砂设备,并追究对非法开采砂石资源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应急管理局负责查处采砂制砂点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各采砂制砂点已发放营业执照但不符合开采规定的企业个体户,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供电公司负责对非法采砂制砂点设备采取断电及拆除电力设施等措施,没有整治领导小组通知,坚决不准供电。
水保站负责查处非法采砂制砂点盗采造成水土流失、破坏植被的行为;制定“一点一策”整治方案并督促采砂制砂点按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向领导小组汇报本部门整治结果。
交运局负责对违法拉运砂石的超限车辆、非法改装车辆等进行处罚。
司法局要积极做好非法采砂整顿工作中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法制办要积极做好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监察局负责对在打击非法开采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甚至向非法开采人员通风报信、执法犯法的工作人员的查处工作,并对参与非法开采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
各相关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好非法砂厂(点)关停、取缔以及关停取缔后的日常巡查、制止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好整治措施。
以上单位除完成以上工作外,还要完成其他由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县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各职能部门必须在县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各单位必须明确专人,保障工作时间,全程参与整治活动;有关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做好辖区内采砂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取得成效。
(二)加强督查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坚决杜绝滥用职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推诿扯皮、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现象;各乡镇要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按照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和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整治质量和成效。
(三)巩固整治成果。本次整治活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要结合整治情况,协调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以及各有关乡镇,切实建立起全面覆盖采砂厂(点)开办前期审批、后续监管、权责明晰、便于操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采砂管理秩序专项整治成果,切实保障砂石资源的科学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附件:庄浪县8个采砂制砂点基本情况。
庄浪县8个采砂制砂点的基本情况
1.韩店镇刘河村王某某砂厂 检查时未生产,但是厂区西北方向有一砂台,存在洗砂和车辆出入痕迹,原恢复的植被已全部被破坏,厂区南侧存在大量砂堆未覆盖。
2.南坪镇阴洼村马某砂厂检查时未生产,但是厂区存在洗沙设备,有洗沙痕迹,大量砂石料堆无序堆放、未覆盖。
3.万泉镇石门口魏某某砂厂,检查时未生产,厂内有洗砂设备,大量砂堆未覆盖。
4.南坪镇刘坪村郭某某等两处砂厂,检查时未生产,但是厂区中间有一彩钢棚(高速公路搭建),棚内搭建洗砂设备,存在采砂痕迹,厂区内存在砂堆未覆盖。
5.南坪镇刘坪村张某某等两处砂厂,检查时未生产,但是厂区中间有生产线,棚内搭建洗砂设备,存在采砂痕迹,厂区内存在砂堆未覆盖。
6.南坪镇中靳村刘某某砂厂,砂厂位于s304省道旁,检查时正在抽取河水进行洗砂,厂区内有多处水坑。
7.循环园区恒辉包装公司院内洗砂点,厂区彩钢棚内有生产设备,检查时正在洗沙,厂内大量砂堆未覆盖。
8.原金锁养殖场内西侧堆有大量的沙堆未覆盖,有洗沙设施设备,存在洗沙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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