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本单位主要职能有:
庄浪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是县政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文体、广电、文物、旅游市场的日常监管。负责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统筹组织承办各类大型文旅活动和体育赛事。
(一)贯彻落实文体广电和旅游、文物方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文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县文体广电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公共文体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
(五)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统筹协调全县文体旅游相关节会活动,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庄浪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庄浪全域旅游
(六)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七)指导、推进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促进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项目的申报、立项等工作,负责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产业投资计划的编制、申报,指导并监管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二)负责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并督查全县广播电视设备维护、技术保障和安全播出。
(十三)负责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受理国内外游客的投诉,保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管理、指导全县文体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县大型文体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五)管理全县文物工作,指导全县文博事业发展,负责建设工程中的文物行政审批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更新权责清单,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制定服务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推行网上审批,监督政务服务行为。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有4个,分别为:办公室、文体股、旅游股、广播电视股。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下属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其他事业单位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下属6个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公益一类5个,包括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管理中心、紫荆山管理所
2.公益二类1个,为影剧院管理中心
(四)派驻机构
无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预算收入1277.7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77.7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17.63万元,增加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77.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1277.7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1277.7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17.63万元,增加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1.科学技术支出107.23万元。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34.61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23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37.689894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41.032608万元。
6.农林水支出7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7.7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605.2466.7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38.42万元,降低29.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672.59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9.92万元减少2.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高山台项目维护经费并未全部支付。
1.保障运转经费3个,主要是:高山台维修维护费、陈家洞维修维护费、文化市场执法办公费。
2.其他项目10个,主要是:“户户通”运行维护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经费、2024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送戏下乡)、老放映员养老补贴、文旅事业发展经费、预算安排2020年甘肃省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陈家洞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2022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021年第一批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朝那湫景区和韩店镇石桥村旅游示范村输电线路电缆地沟工程、吴玠墓维修经费。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有旅游推介会,调整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车辆执法车辆为业务用车,费用不在公务用车科目。
(四)培训费0.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3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培训费预算
(五)会议费0.2万元,与2023年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费54.87万元,比2023年预算64.74万元减少9.87万元,减少1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财政政策,减少机关运行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部门共有0单位涉及非税收入,与2023年计划征收0万元无变化。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末固定资产金额为794.7万元。其中:其中:业务用房289平方米,价值173.11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执法车1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74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预〔2014〕26号)和《庄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庄浪县财政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庄财发〔2017〕61号)文件要求,对2022年列入预算的部分资金要申报预算绩效目标,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严格实行预算绩效评估和退出机制,将其作为项目实施效益评价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项目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实效。
(二)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5个,涉及财政支出21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5个,涉及财政支出215.1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4年本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用于对纳入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范围内的发射转播台(站)中转播中央第一套广播(中波、调频)和第一、第七套电视节目的发射系统、附属系统及相关监控设备的更新改造、维修、运行维护进行补助。
经济分类: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履行职能所发生的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是指政府在文化、体育、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指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的转移性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基本支出:反映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含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反映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勤执法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庄浪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