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庄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城市建设和管理各项专项规划。
(二)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组织及指挥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城管执法的保障工作。
(三)依法在城市管理领域内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
1.行使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燃气、供热、物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在主干道以外道路乱摆摊点、侵占路面等影响车辆行人通行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区街道车辆停放点(包括临时停放点)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6.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区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取砂)、城区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向社会公众开放、供公共使用和活动的道路、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地、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换乘站、城市滨水区域等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的职责;承担城市规划区域内所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的治理责任;负责非建设类临时占道、挖掘修复的许可;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公共场地举办宣传活动的审批。
(五)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拟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市容环境卫生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六)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负责城市绿化树木移栽、砍伐的审批工作;参与制定城市绿化规划。
(七)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负责城区供热、城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负责县城路灯、城区亮化设施的管理维护。
(八)负责行业领域内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参与监控和配合处置城市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九)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的监督、考核工作。
(十)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乡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庄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设办公室、法制督查股、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党务、政务、文电、宣传、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后勤、帮困扶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和修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政府热线和网站留言;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大型会议;负责局机关财务、劳资及报表等;办理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法制督查股
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情况进行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中的违纪违规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综合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县级综合执法案件的审核;负责城市管理问题分解、责任认定,指挥、派遣、督办、协调处置城市管理问题;负责综合执法强制执行案件的相关工作;负责综合执法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局系统普法教育和法规宣传工作。
(三)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
负责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处理;负责城市管理中信息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的管理;负责指导智慧城管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工作;负责督查、考核评价智慧城管运行效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庄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庄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
1.庄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一大队,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内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各设中队长1名(副科级)。
2.庄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二大队,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内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五中队、六中队、七中队,各设中队长1名(副科级)。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一大队、二大队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各中队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性重大城管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意见和办法等,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查处或组织查处全县有重大影响的市容、环卫、市政、绿化及其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方面的违法案件、跨区域重大案件;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调度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城管执法的保障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负责处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重大突发性违法事件;受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举报和投诉;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和队伍的规范化建设;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行风建设,拟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管理规定、督察办法、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七个中队的主要职责:开展各项具体执法活动,负责管辖区域内的执法巡查工作;纠正职权范围内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办理综合执法案件。
3.庄浪县公用事业管理局,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物业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行业发展目标及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相关措施、办法,并指导协调和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城区物业管理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监管、准入审批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督促年检;参与房屋的竣工验收;负责城市道路、路灯亮化、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城区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区燃气、供热和物业管理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用事业管理局设综合股、物业管理股2个内设机构。
4.庄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环境的清扫保洁,维护市容市貌;负责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的清扫保洁、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理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工作。
5.庄浪县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局,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名,设局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包括游乐场所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共绿地、行道树、广场、花园和名树古木等园林设施等管理工作;负责公共绿地的清扫保洁、防火、防盗、病虫害防治、修剪、施肥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园广场的清扫保洁以及公用设施维护、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厕管理。
6.在各乡镇设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牌子加挂在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接受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依法加强对乡镇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环境污染、占道经营、乱停乱放、违法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着力解决集镇和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预算收入4708.46425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708.46425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03.08万元,增加24.0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无政府性基金和新增项目。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08.46425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4708.46425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4708.46425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056.14万元,增加4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有新增项目,无政府性基金。
1.城乡社区支出3531.7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84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59.01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70.67万元。
5.农林水支出889.24万元。
6.其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08.46425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1039.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78.2万元,增加2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职工人数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669.2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238.726万元,增加47.5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有新增项目,政府性基金全部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保障运转经费10个,主要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电费、取暖费、水费、差旅费、会议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
2.其他项目6个,主要是:庄浪县城区生态修复水系统连通改造提升项目、庄浪县羊爬式坡不稳定斜坡生态、城区市政公用设施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庄浪县数字城管平台建设项目、庄浪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庄浪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新项目。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0。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四)培训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五)会议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加0%。
(六)机关运行费81.92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1.928万元,增加13.5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职工人数增加且办公经费提高。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381万元,减少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无政府性基金调整。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部门涉及非税收入,2024年计划征收2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8784916.9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00平方米。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已完成2024年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填报工作。
(二)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0个,涉及财政支出2775.03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经济分类: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基本支出:反映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含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反映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
采暖补贴: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向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住房采暖补贴。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
排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