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庄浪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一、目的意义
根据中共庄浪县委、庄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庄浪县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方案》,对《庄浪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完善。
二、具体内容
绩效工资总量仍然为地方性津贴补贴,总量不变。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设生活补贴、岗位津贴两部分,按月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教职工师德师风、出勤考核、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量、工作表现及成效、综合考核等八部分,由各教委(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激发乡村教师工作热情,2014年10月全县开始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并逐年提高标准,资金全部由省、县两级财政筹措解决,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已体现教师工作地域、环境差异。因此,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不再单列农村教师补贴。
2019年我县实施班主任津贴,按照每月300元、450元标准发放,经费由县财政单独列支,作为奖励性绩效的增量。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5%的班主任津贴,是根据班主任工作量、工作表现和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作为奖励发放。
相关链接: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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