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庄浪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案》解读
一、《方案》的目的意义
为解决我县农村土地撂荒,破解农村谁来种地和怎样种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助推农业现代化,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二、《方案》的重点任务
在全县18个乡镇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具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经济组织实施完成种植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3万亩(撂荒耕地复耕种粮1万亩)。带动全县推广旱作农业70万亩,规划建成北部山区、中部山区、漳麻河-水洛河流域南部山区、关山林缘区、葫芦河-庄浪河流域、长尾沟流域千亩示范片26个。种植全膜双垄沟播玉米19.2万亩、全膜垄作侧播马铃薯36万亩(含复种),通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使全县农业田间作业总量提高30%,生产效率提高45%,农机户增收35%,农户亩增益20%,亩均增收210元。确保完成服务粮食作物3万亩,
三、《方案》的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1年3月3日至10日)。项目涉及乡镇要根据本地实际,科学合理遴选项目实施的具体区域和实施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地域选定要求:一是具有服务能力。选定地域要有确定的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员,并接受社会化服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二是产业基础好。选定地域应是实施项目内容的主产区,生产规模和管理水平较高,基本形成产业化经营。三是开展服务的积极性高。选定地域要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支持项目申报和制定相应扶持政策措施,开展社会化服务的群众基础好。
(二)确定服务组织(2021年3月11日至31日)。项目服务组织由项目实施承接主体根据相关规定确定,项目服务组织确定后承接主体应分别与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质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补助标准、绩效验收和违规责任等。为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每个单环节遴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同时,对服务组织实行动态监管,对服务对象满意度低、绩效评估不达标的,及时终止服务合同,充分调动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和竞争性。
(三)组织实施(2021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按照项目工作总体要求和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各项社会化服务工作,并在工作过程中根据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认真完成各项服务任务。
(四)总结验收(2021年11月1日至30日)。项目实施单位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作业后,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服务对象和服务组织共同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10)》,并签字加盖手印或印章,经县农业农村局核实证明后,填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贴资金核算表(附件11)》,并作为项目验收凭证和资金结算依据。
四、落实《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扶贫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自然资源局、司法局、农机中心、农业经营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建立定期协商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检查指导、协调推进。同时,项目实施乡镇、村是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目标、任务、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要把项目实施工作当作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统筹协调农业和财政部门,积极开展检查督促工作,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的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财政局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落实工作,并加强项目资金发放与管理,防止运行风险和挤占挪用。
(二)强化督促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和项目实施乡镇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意识,扎实做好检查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0933-6621366),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服务对象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推广先进典型,及时解决项目实施工作中的问题。积极探索创新社会化服务体制机制,培育壮大社会化服务队伍和服务市场,推动项目规范管理。各项目实施组织要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单位和服务对象与内容的,需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
(三)强化资金管理。县上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以查处。同时要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资金、服务作物、服务环节、服务面积、服务组织等进行公示,同时项目乡(镇)、村对本项目乡(镇)、村的项目户、服务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公示。
(四)强化宣传引导。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五)保障工作经费。项目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甘农财〔2021〕14号)文件精神,由县财政局和扶贫办安排项目管理费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宣传、培训、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相关链接: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