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00-J01001-2021-074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庄浪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07-21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1〕47号
  • 发布日期:2021-07-21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印发庄浪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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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1-07-21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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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庄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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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庄浪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庄浪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解决我县农村土地撂荒,破解农村谁来种地和怎样种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助推农业现代化,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甘农财〔2021〕14号)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经发〔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2021年3月《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甘农财〔2021〕14号)下达我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300万元,计划在全县18个乡镇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具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经济组织实施完成种植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3万亩。带动全县推广旱作农业70万亩,规划建成北部山区、中部山区、漳麻河-水洛河流域南部山区、关山林缘区、葫芦河-庄浪河流域、长尾沟流域千亩示范片26个。种植全膜双垄沟播玉米19.2万亩、全膜垄作侧播马铃薯36万亩(含复种),通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使全县农业田间作业总量提高30%,生产效率提高45%,农机户增收35%,农户亩增益20%,亩均增收210元。确保完成服务粮食作物3万亩,培育壮大农机、植保合作社等服务组织25家。通过项目的实施,生产社会化服务覆盖小农户比例不断提高,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等积极意义。

二、实施内容

(一)遴选承接主体。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方式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项目实施承接主体,项目实施承接主体选定后,乡镇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由县农业农村局审定的项目实施承接主体总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二)申报程序

1.承接主体自愿申报。2021年3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到所在乡镇报名,由乡镇初审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然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核研究确定承接主体。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核合格的承接主体,在2021年3月25日前,与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经营服务中心)签定购买服务合同,逾期不予受理。承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报名或签订合同的,将不得享受补助,确定承接主体的时间周期为一年一次。

2.公示确定承接主体。2021年3月31日前,将确定列入补助范围内的承接主体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

1.服务区域。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区域拟覆盖全县18个乡镇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范围内的玉米(饲草)、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生产和中药材、苹果、蔬菜等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及撂荒耕地复耕种粮种植区域。

2.服务内容。项目实施区域主要围绕玉米(饲草)、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生产和中药材、苹果、蔬菜等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及撂荒耕地复耕种粮,对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在耕、种、防、收等环节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给予财政补助。项目实施以集中连片推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为主,整村、整乡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重点推广全程托管、多环节托管服务模式。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安排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服务面积至少占60%以上。

3.服务形式。根据当地小农户需要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行先服务后补助。积极发挥各类服务组织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中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

4.实施环节。重点支持生产过程中耕、种、防、收等四个环节。

5.主要环节。以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为重点,因地制宜优先支持外部性特征强、单个农户作业效果差的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环节;作业成本高、短期效益不明显、群众积极性不高的深耕深松等环节;初始投入大、技术难度高、单个农户做不了的育苗、仓储烘干等部分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的环节。

(四)制定标准

项目实施承接主体遴选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家庭农场、合作社、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但不包括公益性机构。

1.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标准: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服化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统防统治机具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2.服务主体农机植保设备具体标准:

(1)机耕。服务主体拥有机耕农业机械不低于2台,每台具备日作业100亩以上能力。推荐使用GPS或北斗智能仪器,提供终端数据。

(2)机播。服务主体拥有机播农业机械不低于2台,其中高速播种机不低于1台,每台具备日作业200亩以上能力。且有GPS或北斗智能仪器,提供终端数据。

(3)机防。服务主体拥有航空植保机械不低于2台,每台具备日作业300亩以上能力。且有GPS或北斗智能仪器,提供终端数据。

(4)机收。服务主体拥有机收农业机械不低于2台,每台具备日作业100亩以上能力。并且有2名以上具备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的机手。且有GPS或北斗智能仪器,提供终端数据。

3.服务作业标准:

(1)耕作:小麦、玉米深度≥25cm,土壤种床达到土层虚实并存,地平土细状态。

(2)播种:小麦、玉米种子深度2-3cm,出苗率≥95%。

(3)防治:全程视病虫害发生情况至少进行防治2次。

(4)收割:小麦、玉米成熟适时进行机械收获,收获时损失率低于≤10%,玉米留茬平均高度不高于10cm。

(五)提供作业服务

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核算各环节的服务面积,确保项目任务面积保质保量完成。其中耕(A1)=0.36×服务面积;种(A2)=0.27×服务面积;防(A3)=0.1×服务面积;收(A4)=0.27×服务面积。

(六)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支持方式。结合服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运行机制,调动小农户、服务组织等各方面的积极性。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既可以补贴服务组织,也可以补贴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2.补助标准

(1)普通耕地补助标准:种植农户补助标准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各环节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00元。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要分别确定,防止“政策垒大户”。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的规定,结合我县当地实际服务价格,在服务环节中进行补助,具体标准如下:耕、种、防、收四个环节全程服务不超过100元/亩,其中:耕作单环节服务每户补助17元/亩(亩均成本60元左右);播种单环节服务每户补助60元/亩(亩均成本200元左右,包括整地、施肥、播种);防治单环节服务每户补助6元/亩(亩均成本20元左右,包括农药、机喷费);收割单环节服务每户补助17元/亩(亩均成本60元左右)。补助环节和程序需调整,由县农业农村局报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实施。

(2)撂荒耕地补助标准:针对全县撂荒耕地整治,以及撂荒耕地复耕种粮的关键薄弱环节进行补助,具体标准如下:耕、种、收三个环节全程服务不超过100元/亩。其中:耕作单环节服务每户补助30元/亩(亩均成本150元左右);播种单环节服务每户补助60元/亩(亩均成本200元左右,包括整地、施肥、播种);收割单环节服务每户补助10元/亩(亩均成本60元左右)。

(七)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可为农户节支增收147.5万元。

(1)全程托管每个生产周期可减少田间作业工序2-4次,平均节支60元/亩,项目补助100元/亩,实施服务作业面积2万亩,节支增收120万元。

(2)半程托管节支增收27.5万元。一是耕环节,将深松、整地二次作业合并一次完成, 在减少田间作业工序、缩短作业时间的同时提高机具生产效率,平均节约成本30元/亩,项目补助36元/亩,实施服务作业面积0.5万亩,节支增收15万元。二是种环节,将降低劳动强度、提高效率、节约用工,平均节约成本25元/亩,项目补助27元/亩,实施服务作业面积0.5万亩,节支增收12.5万元。

2.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可集中连片的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提高机械利用率,促进我县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进程。可将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发展二、三产业,进一步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可带领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向集中统一的现代农业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1年3月3日至10日)。项目涉及乡镇要根据本地实际,科学合理遴选项目实施的具体区域和实施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地域选定要求:一是具有服务能力。选定地域要有确定的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员,并接受社会化服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二是产业基础好。选定地域应是实施项目内容的主产区,生产规模和管理水平较高,基本形成产业化经营。三是开展服务的积极性高。选定地域要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支持项目申报和制定相应扶持政策措施,开展社会化服务的群众基础好。

(二)确定服务组织(2021年3月11日至31日)。项目服务组织由项目实施承接主体根据相关规定确定,项目服务组织确定后承接主体应分别与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质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补助标准、绩效验收和违规责任等。为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每个单环节遴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同时,对服务组织实行动态监管,对服务对象满意度低、绩效评估不达标的,及时终止服务合同,充分调动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和竞争性。

(三)组织实施(2021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按照项目工作总体要求和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各项社会化服务工作,并在工作过程中根据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认真完成各项服务任务。

(四)总结验收(2021年11月1日至30日)。项目实施单位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作业后,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服务对象和服务组织共同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10)》,并签字加盖手印或印章,经县农业农村局核实证明后,填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贴资金核算表(附件11)》,并作为项目验收凭证和资金结算依据。

1.主体提出申请。服务项目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根据实际实施服务情况,并附社会化服务合同(附件3)、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4)、经村委会盖章、村负责人核实的服务情况登记、公示表(附件6)(服务主体有采用GPS或北斗系统进行作业并提供终端数据的, 不需要村委会盖章),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将分户作业数量公示、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后,提供照片。

2.乡(镇)审核检查。乡镇收到申请后,由乡镇政府组织对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核查。通过实地核实或电话抽查按照每20户抽取1户的核查比例,填写服务情况抽查登记表(附件7)、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5)。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在抽查中,实际服务面积与申报面积,误差5%以内的按照实际面积补助,误差在5%-10%的,按申报面积80%补助,误差超过10%的,不予补助,取消服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服务主体有采用GPS或北斗系统进行作业并提供终端数据的,不需要提供服务情况抽查表)。

3.县级验收核查。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材料复核后,统计汇总当季服务主体农业生产服务面积、补助金额,在县政府网上公示,并组织验收小组成员逐乡镇进行验收。

4.兑付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验。质量验收合格的,由项目承接主体和实施服务组织向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申请,按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计算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如绩效评价和验收不合格的,将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评价验收合格,再拨付项目资金。

5.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照《县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见附件8),收集整理在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应证明材料,开展自评打分和绩效自查自评。主要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项目方案重点考核其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实施重点考核开展宣传培训、制度建设等情况;绩效重点考核生产托管面积完成情况和实施环节、服务对象是否合规等。项目绩效自查自评完成后,项目实施服务组织要形成本区域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9)。自评报告包括项目实施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自评结论等。各项目实施区域乡镇政府对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负责。

6.及时报送相关资料。乡镇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本方案原则要求细化起草完成后,以乡镇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实施,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各项目实施组织要根据服务环节制定详细项目实施方案,同时也要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各项目实施组织完成服务环节任务后及时出具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县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请于2021年12月30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县财政局对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审核打分,开展综合评价。项目实施乡(镇)按季度填报《2021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表》,调度表请于每季度终了20日内填写并加盖项目实施乡(镇)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扶贫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农技中心、农机中心、农业经营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建立定期协商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检查指导、协调推进。同时,项目实施乡镇、村是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目标、任务、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要把项目实施工作当作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统筹协调农业和财政部门,积极开展检查督促工作,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的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财政局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落实工作,并加强项目资金发放与管理,防止运行风险和挤占挪用。

(二)强化督促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和项目实施乡镇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意识,扎实做好检查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0933-6621366),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服务对象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推广先进典型,及时解决项目实施工作中的问题。积极探索创新社会化服务体制机制,培育壮大社会化服务队伍和服务市场,推动项目规范管理。各项目实施组织要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单位和服务对象与内容的,需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

(三)强化资金管理。县上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以查处。同时要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资金、服务作物、服务环节、服务面积、服务组织等进行公示,同时项目乡(镇)、村对本项目乡(镇)、村的项目户、服务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公示。

(四)强化宣传引导。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五)保障工作经费。项目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甘农财〔2021〕14号)文件精神,由县财政局和扶贫办安排项目管理费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宣传、培训、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附件:1

 

2021年庄浪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樊对对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海军   县财政局局长

薛拴成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甲锁   县扶贫办主任

成  员:马  兴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安东  水洛镇政府镇长

朱雨苗  南湖镇政府镇长

苏甲宾  朱店镇政府镇长

靳珍军  万泉镇政府镇长

刘兵强  卧龙镇政府镇长

赵君君  盘安镇政府镇长

马库和  大庄镇政府镇长

赵宝贵  通化镇政府镇长

杨钧珠  永宁镇政府镇长

白启宏  良邑镇政府镇长

刘振兴  南坪镇政府镇长

薛中清  柳梁镇政府镇长

李景峰  郑河乡政府乡长

杨世国   韩店镇政府副镇长

苏明明  阳川镇政府副镇长

马强宏  岳堡镇政府副镇长

谢康德  杨河乡政府副乡长

党小龙  赵墩乡政府副乡长

吴永斌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董建国   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张晓明   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在县农业农村局下设办公室,马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晓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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