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解读

  • 时间:2021-07-21 11:45
  • 浏览次数:
  • 来源:庄浪县人民政府
  • 字体: [ ] [ ] [ ]
  • 分享:

一、目的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 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平政办发 [2020] 19号)精神,加快补齐民生短板,更好的满足家庭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包含托育服务,下同)需求,助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1、全面落实产假政策。

2、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3、加强对家庭科学育儿指导。

(二)规范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1、明确机构定位。

2、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3、严格标准、规范,落实安全健康管理责任。

4、建立诚信档案。

5、严格准入制度。

(三)发展多种形式的照护服务。

1、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2、鼓励和支持社区引入社会组织、家政和物业等企业,兴办和运营公益性、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3、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4、加大托幼资源的统筹力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向 托班延伸,增加托班规模,招收2- -3岁的幼儿,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实行托幼一体化综合服务和管理。

5、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和消费水平,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四)大力发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

1、重点发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将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功能的重要内容,保障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用地、用房,引导社会力量在社区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2、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

3、鼓励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在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通过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 和条件。2025 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全县城镇社区基本建有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农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婴幼儿早期发展中心。

4、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

(五)科学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

1、统筹规划托育机构。

2、机构选址适宜安全。

3、建筑设计科学规范。

4、功能设施配套完善。

5、合理配置工作人员。

(六)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重点问题的监管。

1、建立监管制度。

2、加强公共安全监管。

3、加强经营行为监管。

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5、强化综合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二)加强用地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

(三)加强队伍建设。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安全意识。

(四)加强社会支持。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婴幼儿照护的友好社会环境。



相关链接: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庄浪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