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21〕5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2021年9月 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庄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庄浪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庄政办发〔2021〕 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综合性改革。2018年11月10日起,按照国务院及省市安排在全县范围内对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有力解决了“办证多”“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等问题。在总结过去几年工作的基础上,5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6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专门召开全国深化“证照分离”动员培训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7月13日,召开全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电视电话会议。7月16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标准化工作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面启动、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7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21〕55号),对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进行详细安排部署。
本次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部署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让更多市场主体轻装上阵投资兴业,对于助企纾困、促进更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稳住经济基本盘具有积极作用。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改革的协同配套、保障措施等五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在全县范围内深化“证照分离”改革。2021年底前,完成清单全覆盖和相关信息化系统的升级改造、互联互通,从2022年1月1日起,凡是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涉企经营信息,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提供。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力争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523项“中央层面设定的许可事项”中的351项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及我省地方立法的7项涉企行政许可事项,由县政府统一公布。确保在全县范围内依法设定的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非禁即入”,企业可以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这样的做法有利于进一步明晰政府与企业的权责关系,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对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以更大的力度实施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这次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的力度是历次改革中最大的,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达到了52项(涉及县级办理的事项6项),审批改为备案10项(涉及县级办理的事项4项),实行告知承诺34项(涉及县级办理的事项有13项),对优化审批服务的262项(涉及县级办理的事项有4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也逐一确定了下放权限、精简材料、压减时限等一些实实在在的改革举措。这些改革举措将在外资外贸、农业、工程建设、制造业、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减轻企业负担。
(四)进一步加强了改革系统集成和系统配套。《实施方案》梳理规范了企业经营范围的登记管理,对一般经营范围企业领照即可开展经营,对于经营范围内有需要办理许可类的事项,登记机关将在企业领照的时候明确告知,为企业办证提供指引。同时,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推送到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这次改革还部署全面推动企业证照的电子化,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强电子证照的归集、共享和应用。今后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
(五)把创新和加强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方案》明确了“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的要求,文件中对每一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都明确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并且要求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庄有关单位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对取消行政审批的事项仍由原审批部门监管)的原则,健全监管规则,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明确具体事项的监管责任主体,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还要求登记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掌握新设企业的情况,动态调整监管范围,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三、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明确了组织领导、部门协同、督办考核、宣传引导、法制保障等机制。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法治保障、督促落实评估等工作。县直有关部门,省驻平有关单位抓好本部门的改革工作,要按照本方案任务分工,加强横向、纵向协同,形成改革攻坚合力。
四、关键词解释
(一)“证照分离”。“照”是指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证”是指各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件,“证”和“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营业执照功能为依法登记企业身份,许可证件功能为依法赋予企业经营资格。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无需取得许可的经营活动。对于需要许可的经营活动,光拿到“照 ”还不够,还需要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证照分离” 就是针对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将赋予经营资格的“证 ”与登记企业身份的 “照”分离开来,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持续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把更多精力从关注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着力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问题。
(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是指与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密切相关,企业不取得许可就不能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的行政许可事项。
有两类行政许可事项不属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第一类是只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如宗教团体)和自然人的行政许可事项。第二类是针对企业建设特定项目、生产特定产品、提供特定服务、开展特定活动等的行政许可事项,这类事项主要实行“一事一批”或“一品一批”的管理模式,与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没有直接关系,不影响企业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因此不属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三)“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是指依法享有审批许可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是指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对其主管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主管部门需对其主管行业承担起“一管到底”的监管职责。同时,对未取得许可证件擅自从事许可项目经营的违法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以及本次“证照分离”改革前已取消审批或已改为备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
相关链接: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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