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城乡房屋市政公用设施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 时间:2021-07-22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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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庄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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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出台的目的。通过开展城乡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辨识房屋建筑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施工、改造等行为,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城乡房屋市政公用设施和人员聚集场所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方案》排查整治范围。一是城乡房屋建筑,包括全县所有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二是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包括全县范围内的酒店、旅馆、饭馆、商铺、学校、体育馆、农家乐(民宿)、医院(卫生室)、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幼儿园(儿童福利院、托护点)、厂房(扶贫车间)、剧院(剧场、乡村戏台)、行政办公楼等人员聚集场所建筑。三是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全县城乡既有、在建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包括城市(城镇、乡村)道路、桥梁、隧道、供水、排水、供气、供热、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加气站、公交站亭、城市照明、城市公园及园内游乐设施、文化旅游场所公用和服务设施以及电力、电信等垂直管理行业部门具备市政公用性质的专业建筑物、构筑物(如信号塔、转播站、高压杆线、公用配电箱、区域换热站)等。

三、《方案》中排查步骤。本次开展的城乡房屋市政公用设施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2021年4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相关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明确任务,安排专人开展具体排查整治工作,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2021年4月10日前完成。

(二)排查建档阶段。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对照排查重点,逐乡镇、逐社区、逐企业、逐栋逐户全面排查城乡房屋、市政公用设施和人员聚集场所各类建筑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对城区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建筑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健全排查档案和电子档案系统,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整改整治阶段。各相关单位要对排查中发现的房屋、市政公用设施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以及违法违规建设、审批问题,逐一建立问题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研究具体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整改销号,逐步建立健全房屋、市政公用设施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信息化、常态化管控长效机制,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四、《方案》中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要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职能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和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信息报送,加快构建网格化动态管理体系,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折不扣此次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到位。

 

相关链接: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城乡房屋市政公用设施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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