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12-C03001-2021-030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住建局
- 成文日期:2021-07-19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1〕48号
- 发布日期:2021-07-19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印发庄浪县城乡房屋市政公用设施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城乡房屋市政公用设施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庄浪县城乡房屋市政公用设施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庄浪县城乡房屋市政公用设施和人员聚集场所
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排查、整治城乡房屋、市政公用设施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甘肃省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手册》(甘建质〔2020〕356号)、《平凉市城乡房屋市政公用设施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1〕19号)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及山西省临汾市陈庄村饭店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县开展城乡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及排查重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城乡房屋建筑:全县所有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县住建局、
县执法局。
2.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全县范围内的酒店、旅馆、饭馆、商铺、学校、体育馆、农家乐(民宿)、医院(卫生室)、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幼儿园(儿童福利院、托护点)、厂房(扶贫车间)、剧院(剧场、乡村戏台)、行政办公楼等人员聚集场所建筑。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循环经济产业园、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3.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全县城乡既有、在建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包括城市(城镇、乡村)道路、桥梁、隧道、供水、排水、供气、供热、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加气站、公交站亭、城市照明、城市公园及园内游乐设施、文化旅游场所公用和服务设施以及电力、电信等垂直管理行业部门具备市政公用性质的专业建筑物、构筑物(如信号塔、转播站、高压杆线、公用配电箱、区域换热站)等。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执法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县
文旅局、县公用局、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二)排查重点
从房屋建筑、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经营、管护等方面进行重点排查:一是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二是违法占地建设;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五是无资质设计、施工;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七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结构、布局,违法改扩建(含房屋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九是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十是市政公用设施是否明确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单位,是否建立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制度。
农村房屋排查整治执行《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庄政办字〔2020〕18号)文件有关要求,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排查摸底,重点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治。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10日前)。各相关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靠实排查整治责任,明确各自任务,安排专人开展具体排查整治工作,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排查建档阶段(2021年6月30日前)。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对照排查重点,逐乡镇、逐社区、逐企业、逐栋逐户全面排查城乡房屋、市政公用设施和人员聚集场所各类建筑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对城区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建筑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健全排查档案和电子档案系统。
(三)整改整治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各相关单位要对排查中发现的房屋、市政公用设施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以及违法违规建设、审批问题,逐一建立问题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研究具体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整改销号,对隐患未消除且影响人身安全的一律不得居住、使用。同时,要在全面整改整治安全风险隐患的基础上,根据本辖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档案,逐步建立健全房屋、市政公用设施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信息化、常态化管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卫健局及省市驻庄单位等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传达、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对全县排查整治工作定期进行统计汇总、督查调度、分析总结等。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是城乡房屋、市政公用设施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逐级靠实责任,加大推进力度,积极组织联合开展排查整治。住建、发改、自然资源、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行业职权划分,负责房屋建筑从建设到运营全过程各类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方面违法违规审批及房屋安全隐患情况的排查整治工作,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文旅局、卫健局、宗教局、交运局、执法局、工信局、民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行业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指导各行业对学校、医院、行政办公楼、养老院、福利院、剧院、宗教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进行的重点排查整治,住建、城市执法以及乡(镇)、城市社区依职权分别对在建房屋市政项目、既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三)健全推进机制。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和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联动,加快构建网格化动态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市政管理维护企业、产权单位(人)、使用单位(人)等齐抓共管、共防共治的长效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对排查发现涉及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违法改扩建等违法违规审批、建设行为的,严肃进行查处并督促
整改;对排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果断措施,提出加固、维修或重建方案,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对拟处理使用的危险建筑,应及时采取有效解危措施,落实解危主体,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观察使用的危险建筑要制订监管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实施动态跟踪监管,坚决杜绝发生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将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络人员于5月20日前报送县住建局505室,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时上报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
(五)严肃追责问责。县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县排查整治工作定期进行督察调度和随机抽查,对排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排查整治目标任务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进行追责问责,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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