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任务分解方案》解读
一、出台的依据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8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平发改投资〔2020〕279号)。
二、出台的目的
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的压力,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度过困难,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市、县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三、重点任务
1.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
2.对入孵入驻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全额拨款事业及国有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小微企业提供的优惠政策。
3.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为入孵入驻的民营中小微和商户提供的优惠政策。
4.县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的优惠政策。
5.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落实的优惠政策。
6.县财政积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7.对疫情期间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落实的优惠政策
8.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落实相关的优惠政策。
9.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产经营性贷款的优惠政策。
10.鼓励将国有房屋直接租赁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方面的优惠政策。
11.在受疫情影响缴纳租金确有困难时,承租人方面的优惠政策。
12.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因疫情引发的租赁纠纷。
三、保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指导;做好宣传引导。
相关链接: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