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读稿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程,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和界定全县水利国有资产,加强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分级投资、分级产权管理的制度,建立符合我县水利基础产业特点和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运行机制,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以实现我县水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实施依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18号)和《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水管发中发〔2012〕407号)。
三、主要任务
全面核实查准全县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数量、类型及工程效益,采取委托、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村社管水小组等多种管理运行模式,建立适合经济社会发展的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服务社会化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进一步靠实全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和责任,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得到明确,管护责任得到落实,安全运行得到保障,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做到建、管、用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确定形式(2020年8月1日-8月31日)。按照尊重历史、简便易行、合理评估、推进改革的原则,由属地乡镇对管辖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现状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制定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确定改革形式和内容,积极推进改革工作。
(二)清产核资,产权界定(2020年9月1日-9月30日)。属地乡镇认真开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依法合理确定资产,并报县水务、财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备案核准。
(三)公示复核,确权颁证(2020年10月1日- 12月30日)。公示小型水利工程的类别、参数范围以及工程产权,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水务局复核审查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对权属清楚、责任明确、群众无异议的小型水利工程颁发所有权、使用权证书。
相关链接: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