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 时间:2021-07-1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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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庄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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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管理,原《庄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为实现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销号”、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为目标,聚焦解决贫困户增加收入、“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和明显弱项,进一步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助推全县脱贫进程,重新制定完善了《庄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00号)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甘财办明电〔2019〕4号)等文件精神。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庄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一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整合目标,明确单位分工和落实责任。二是明确资金的整合范围。三是明确资金整合程序。四是明确整合资金的使用方向。五是明确项目管理和项目资料管理。六是明确各部门职责。七是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八是明确整合资金项目监督检查。

四、新旧政策文件对比

一是完善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程序,对因特殊情况不能纳入整合的,由主管部门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并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审批后,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财政局备案,按原资金渠道及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开展项目建设。

二是完善了资金使用,纳入年度整合使用方案的资金,不得安排用于“负面清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等。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行业标准进行认定。

三是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绩效评价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完善项目绩效评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或责成相关部门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以脱贫成效为主要标准,对统筹整合重点项目、重点区域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再评价,评价结果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并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起草的简要过程、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庄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局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起草,形成讨论稿后,分别征求了县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再报法制办进行合规性审查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相关链接: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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