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25/202502010
- 主题分类:社会化服务
- 发文机关:庄浪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06-24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5〕31号
- 发布日期:2025-06-25
- 有 效 性:有效
- 标 题: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庄浪县2025年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根据甘肃省供销合作社、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供销〔2025〕25号)文件精神,确定入选甘肃省供销合作社服务主体名录库中的庄浪县洛城农信商贸有限公司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服务主体。在县域内选取朱店镇、韩店镇、永宁镇、杨河乡4个乡镇共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绩效面积0.4万亩(其中山地面积0.2万亩),安排试点补助资金40万元。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庄浪县2025年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庄浪县2025年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
庄浪县2025年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
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供销合作社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安排,为做好我县2025年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2025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通过支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绿色高效农业生产,构建我县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任务目标。根据甘肃省供销合作社、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供销〔2025〕25号)文件精神,确定入选甘肃省供销合作社服务主体名录库中的庄浪县洛城农信商贸有限公司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服务主体。在县域内选取朱店镇、韩店镇、永宁镇、杨河乡4个乡镇共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绩效面积0.4万亩(其中山地面积0.2万亩),安排试点补助资金40万元。
二、项目实施
(一)服务内容。根据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农户的生产需要,以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开展耕、种、防、收全环节托管服务和三环节及以上的多环节托管服务。
(二)签订服务合同。负责今年实施项目试点任务的朱店镇、韩店镇、永宁镇、杨河乡负责确定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村社和区域以及种植的作物种类,服务主体要加强与乡(镇)、村社对接,共同做好实地面积测算,确定服务对象及服务面积,由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庄浪县2025年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服务合同》(附件3),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作业时间、收费标准等内容,维护广大农户、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合同编号按“乡镇+行政村+序号(00X)”进行存档。
(三)提供作业服务。积极推广“供销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效益优势明显、农民满意的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模式,助农节本增收。签订服务合同后,服务主体根据合同约定开展服务作业。作业完成后由服务主体与农户填写《庄浪县2025年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附件4)。服务主体不得将试点任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服务主体,针对每个服务对象都要建立服务台账,及时收集合同、图片、作业确认单、满意度评价表等凭证,确保作业真实性可查验。
服务标准:
(1)深耕:使用拖拉机配套翻转犁、旋耕机耕地,农机作业深度≥25cm,做到作业深浅一致,土层虚实并存,地块平整土细的状态。
(2)机种:玉米、马铃薯需人工点播,机种环节只以旋耕覆膜为准,旋耕深度≥15cm,做到作业面平整、土细、深浅一致;玉米覆膜根据地块走向做到覆平、覆直、拉展、压实,以最大限度地保持膜面宽度,扩宽采光面;马铃薯做到起垄≥15cm,覆膜根据地块走向做到覆直、拉展、压实;小麦以旋耕播种为准,作物种子农户自行选择,要求作业面平整,不留死角,深浅一致,出苗率≥95%。
(3)病虫害防治:主要用农业无人机进行作业,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在确保农药用量既有效防治病虫害又不伤害作物的情况下进行有效防治。
(4)机收:玉米和马铃薯成熟情况适时进行机械收获;小麦用小麦收割机收获,做到应收尽收,小麦、玉米留茬平均不高于10cm,收获损失率≤10%。
(四)作业核查。由县供销社、涉及开展社会化服务的乡(镇)、村委会、服务主体参与,组成抽验小组,对作业地块的作业完成情况进行随机核验,核验比例不低于作业面积的10%,填写《庄浪县2025年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抽验表》(附件5),经抽验人员、服务主体签字盖章后报县供销社存档。
(五)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服务主体向县供销社提出验收申请,县供销社牵头,联合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项目实施区域乡(镇)组成验收小组,对服务主体各环节完成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验收。验收方式采用抽验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抽验户数不低于服务总户数的30%,验收情况填写《庄浪县2025年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附件6),并将验收结果报市供销社,验收通过后汇总核算服务主体开展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补助金额,填写《庄浪县2025年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兑付花名册》(附件7)。
三、资金管理
(一)补助范围。试点资金只用于开展小麦、玉米、马铃薯粮食作物的耕、种、防、收等全程托管服务和三个环节及以上的多环节托管服务。要突出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比例不低于60%。
(二)补助标准。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供销〔2025〕25号)要求,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全程托管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80元。对丘陵山地,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全程托管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20元。接受托管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补助金额按实际折算托管服务面积计算。折算托管服务面积按照“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系数加权计算得出,系数为:耕0.35、种0.26、防0.13、收0.26。服务主体收取的单环节作业费用参照当地当年市场作业费用标准,不得哄抬价格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为了便于全县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经多方测算评估,2025年县供销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托管各环节核定补贴标准如下:
托管服务 | 补助环节(元/亩) | 亩补助标准 | ||||||||
耕(深耕、深松+旋耕) | 种 | 防 | 收 | |||||||
市场 价格 | 补助 标准 | 市场 价格 | 补助 标准 | 市场 价格 | 补助 标准 | 市场 价格 | 补助 标准 | |||
小 麦 | 川地 | 70 | 21 | 20 | 5 | 70 | 21 | 47 | ||
山地 | 80 | 32 | 25 | 10 | 80 | 30 | 72 | |||
玉 米 | 川地 | 70 | 21 | 80 | 24 | 20 | 5 | 120 | 30 | 80 |
山地 | 80 | 32 | 90 | 36 | 25 | 10 | 130 | 42 | 120 | |
马铃薯 | 川地 | 70 | 21 | 80 | 32 | 20 | 5 | 80 | 22 | 80 |
山地 | 80 | 32 | 90 | 36 | 25 | 10 | 90 | 32 | 110 |
(三)补助方式。完成作业服务得到服务对象确认后,服务主
体按照市场价格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用,乡村给予必要的协助。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由服务主体先完成服务,经验收合格并公示之后,按实际托管服务面积和补助标准将全部补助资金直接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给服务对象,真正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四、绩效管理
项目完成后,县供销社要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应证明材料,开展自评打分和绩效自查自评,绩效评价采取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对项目组织实施、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等进行绩效评价。及时向县财政局及市供销社报送绩效管理情况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并将绩效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执行进度等相关数据,真实、准确上传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庄浪县2025年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定期研究、解决项目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推动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指导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
(二)严格项目监管。县供销社要严格管理和监督服务主体,坚决杜绝项目分包转包和弄虚作假等行为风险。要强化项目监管,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公开项目内容、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整改。
(三)注重宣传引导。县供销社和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协作配合,充分运用好各类宣传媒介,结合各类培训,积极做好试点项目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服务主体在遵守市场秩序的前提下,主动让利于民、服务于民。要鼓励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积极推广应用良田良种、良机良法等新型农业生产技术,加快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探索制定适合本区域的服务标准和模式,全力助农降成本、增产量、提质量。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做好项目效益测算管理,研究解决农业生产各类问题,切实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附件:关于印发庄浪县 2025 年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链接:庄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 《庄浪县2025年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