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25/202502000
-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 发文机关: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01-15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5〕2号
- 发布日期:2025-01-20
- 有 效 性:有效
- 标 题:关于建立县政府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
- 内容概述: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进一步强化农民工工作管理,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县政府决定建立县政府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推进机制”)。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政府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政府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进一步强化农民工工作管理,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县政府决定建立县政府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推进机制”)。
一、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积极统筹协调全县就业促进与劳动保护工作,着力研究解决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风险防范化解及农民工服务保障等重大重点问题,审议拟出台的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政策举措;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事项。
二、组织机构
(一)协调推进机制由县政府副县长张耕同志担任召集人,县人社局局长李江胜同志任副召集人。
(二)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局长李江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协调机制下设县政府就业工作专责组、县政府农民工工作专责组、县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责组。各专责组在协调机制和协调机制办公室统一引领下开展工作,组成人员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1.县政府就业工作专责组。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退役军人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14个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社区管委会。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好就业工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就业工作重大问题,研究部署我县拟出台的就业工作规划、重大政策,推动就业改革创新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就业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与任务完成,并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2.县政府农民工工作专责组。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医保局、税务局20个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社区管委会。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和督促落实农民工工作,按照确定的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给各成员单位分解各自任务。拟定与审议全县农民工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3.县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责组。成员单位主要包括:法院、检察院、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统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总工会、金融监管局21个单位和工业集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各部门和各乡镇任务完成情况。
三、工作要求
协调推进机制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副召集人召集,依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部门参加。协调推进机制对全县就业工作、农民工工作和根治欠薪工作开展情况按季度进行调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末将工作进展报协调推进机制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呈送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协调机制下设的三个专责组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专项工作机制为临时机构,不列入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专项工作机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进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1.县政府就业工作专责组成员单位职责
2.县政府农民工工作专责组成员单位职责
3.县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责组成员单位职责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县政府就业工作专责组成员单位职责
发改局:负责城乡劳动力多渠道促进就业,在重大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积极吸纳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教育局:参与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就业手续办理及就业率统计分析;指导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等创业活动;负责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组织开展各类就业推荐活动及校园专场招聘会;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科技局:参与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人才就业创业;鼓励支持县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各类科技创新孵化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各类科技创新孵化平台在促进创新创业中的载体作用。
工信局: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相关政策措施,培育中小企业成长,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加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助力改善就业环境。
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就业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积极做好全县城乡户籍人口、劳动暂住人口的数据统计和管理工作,及时提供城乡人口的有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活动和骗取国家就业补助资金的行为。
民政局:配合做好促进就业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联动相关工作。
财政局: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创业工作目标,筹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会同人社部门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积极推进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及时拨付贴息资金,积极推进创业担贷款工作顺利进行。
人社局:负责实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制定和落实扩大就业、稳定就业、返乡下乡创业政策措施;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工作,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开展“就业援助月”等活动,推动城乡统筹就业;建立和完善就业创业培训体制机制,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失业调控,完善预警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政策;提出年度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
住建局:改善中小城镇就业创业条件和人居生态环境,创造条件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提高行业吸纳就业能力;指导开发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共设施维护等公共服务类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做好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农民工安全培训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方面的检查工作。
农业农村局: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和现代农业远程教育,加大高素质农民培育力度,以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三类农民为主要培育对象,开展综合素养、专业技能和能力拓展等方面的培养和提升;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有关政策;配合人社等部门做好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近就业、合理流动的引导和监测工作,通过延长农业产业链,拓宽农业领域就业渠道,推动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加强与教育、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摸底排查脱贫家庭及边缘易致贫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情况,依托“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开展脱贫家庭及边缘易致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学籍比对和人工校验,落实“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
商务局:通过扩大消费、促进商贸流通、发展餐饮住宿等商贸服务业促进就业;支持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扩大就业;推进对外劳务合作健康有序发展,引导劳务人员通过正规渠道出境务工。
退役军人局: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配合人社等部门做好退役军人转移就业、就近就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教育培训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退役军人招聘会,搭建就业创业平台,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指导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会同有关部门组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树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
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优化流程再造,推进县政府“四办”改革、“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等制度机制建设;优化市场监管营商环境法治建设,为优化市场监管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监督各有关部门规范公权力行使,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定期统计提供新增市场主体数据信息及相关情况分析;为就业创业工作提供有关数据比对的人员花名册等资料。
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支持重点群体、退役军人等就业创业税收政策,加大对就业创业人员和创业企业的税收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简化程序手续,提供优质服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就业创业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具体实施,城镇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工作进展及信息准确率、报表及花名册报送及《就业创业证》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一对一”就业帮扶(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担保贷款及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核、劳动力技能培训开展、大就业系统录入、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及相关资金管理、各类台账资料建设、信息报送、创业孵化基地及创业典型培树、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就业创业类活动开展等方面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就业帮扶工作安排部署、目标任务完成、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基地)建设、劳动力技能培训、就业帮扶政策落实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大就业系统录入、各类台账资料建设情况等方面工作。
附件2
县政府农民工工作专责组成员单位职责
发改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多渠道促进就业,在重大项目建设及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大以工代振实施力度,有效扩大就业容量。
教育局:负责推动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落实随迁子女同城市学生混合编班,落实农民工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中小学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等政策;将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输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确保随迁子女按规定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等工作,实施公办幼儿园扩容工程,支持城镇公办园建设,提升公办园占比,深化农民工“求学圆梦计划”,帮助农民工提升学历水平和能力素质。
科技局: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动农业农村实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启动农业科技园区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
公安分局:开展农民工落户和居住证发放工作、落实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落实居住证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发放居住证,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出的落户申请,及时办理手续,配合落实治欠保支等工作。
民政局:负责做好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围绕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出台的相关政策及落实,完善救助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农民工留守儿童、老人动态信息管理台账等工作,做好困难农民工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常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司法局:负责法律援助及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相关工作,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相关工作,深化“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和“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
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工工作,做好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配合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治欠保支等相关工作。
人社局:牵头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农民工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组织化输转、劳动维权、打造劳务品牌、开展“春风”行动、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推进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职责。
住建局:负责将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规范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配合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相关工作、监督交通运输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农业农村局:配合人社局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和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认定,对认定的基地积极开展农业科技推广,继续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工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推进青年农民等重点群体、重点区域产业带头人培育,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负责全县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促进通过创业带动就业;持续强化东西协作,配合行业部门落实好各项转移就业帮扶政策;督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主管部门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深入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提高职业教育入读率、就业率。
商务局:加快农村电商发展,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农民工电商创业,掌握电商实操技术;积极对接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
文旅局:负责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向农民工免费开放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设施;将农民工公共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举办和开展各类以农民工为主题的文化活动、公益性演出等相关工作。
卫健局:负责将农民工等流动人群自愿检测、综合干预、抗病毒治疗等传染性疾病预防干预纳入流入地居民一体化管理;将居住超过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将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民工获得与输入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现农民工子女在居住地享有同等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等工作。
应急局: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教育、特种设备培训工作;严格执行特殊工种农民工持证上岗、安全生产培训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相结合制度等工作。
市场监管局:做好对企业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农民工经商创办企业开辟优质服务,简化审核程序,推动农民工市民化。
统计局:对农民工规模、分布等基础情况定期监测分析,为农民工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服务。
医保局:负责落实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强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管理,实现住院费和门诊费跨省直接结算等工作。
税务局:支持农民工多渠道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劳务输转、乡村就业帮扶工厂(车间)建设、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就业创业、劳动力技能培训等工作。
城市社区管委会:设立农民工服务窗口,负责落实农民工进城落户、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子女教育、住房保障、文化生活和人文关怀等公共服务工作。
附件3
县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责组成员单位职责
法院:负责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受理、审理拖欠工资(劳务费)案件,法院在保全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意义,不得随意、违法、超额冻结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优先强制执行农民工工资,依法审判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欠薪被执行人,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检察院:负责依法及时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相关部门拒不移送案件和拒不立案行为,或存在职务犯罪线索的,认真审查,依法处理。
发改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不予审批;对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单位,不得批准新建项目。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配合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教育局:负责加强对教育系统校舍等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做好本领域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本领域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对本领域内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工信局: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本系统完善劳动制度,落实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做好其他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司法局:负责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并依法为请求支付工资的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依法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发全县通用的工程建筑领域农民工劳动合同范本,积极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和体检。加强法治宣传工作,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做好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人社局: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会同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拖欠工资问题专项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仲裁队伍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调解、仲裁工作。
住建局:负责加强房屋建筑和县政基础设施领域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严格施工许可;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对本领域内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施工企业规范工资支付行为、规范用工管理,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管理制度,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建筑企业诚信管理考核指标。
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规范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县管建设项目的审查和施工许可证的发放;监督交通运输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交通运输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对本领域内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将拖欠工资失信企业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水务局:负责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对本领域内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农业类建设等工程项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管理,做好本领域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本领域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对本领域内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卫健局:负责加强对医院及卫生院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做好本领域工程建项目域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本领域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对本领域内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市场监管局:加强企业监管,配合做好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成员单位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黑名单等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依据《关于对严重拖欠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配合做好其他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信访局:受理通过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等形式反应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信访问题,按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转办、交办、督办、督促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工资(劳务费)问题。
统计局:研究分析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类数据,为全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提供服务。
公安局:负责协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开展侦办等工作。
自然资源局:督促和指导自然资源部门推进国土空间修复项目、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施工单位用工实名制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等行为,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及相关责任;定期分析研判,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时预警并防范。提供职责范围内的项目清单,做好其他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税务局:根据相关成员单位提供的情况线索,对涉嫌拖欠农民工工资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通过增值税发票信息比对,向有关部门提供拖欠农名工工资纳税人工程结算情况;配合做好其他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总工会:负责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组织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加强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评先选优时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金融监管局:负责加强金融市场监管,积极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协调指导各金融机构支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征信系统。通过信贷手段增加企业违规成本,推进商业银行实施联合惩戒,促进拖欠工资问题的有效解决;组织银行机构落实工资专用账户开立;配合相关部门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督促银行机构配合司法机关对劳动保障和工资支付案件中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账户进行查询;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做好其他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工业集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协调机制,防范和化解根治欠薪工作矛盾,及时调解纠纷;做好辖县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规范辖县内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落实辖县内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研究会商,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制度,对辖县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定期开展督查,保障政府投资项目用工“零拖欠”;协同人社部门开展辖县内企业劳动保障执法检查,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配合进行劳动保障相关执法文书送达;配合相关部门对欠薪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相关链接:《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政府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