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25/202402015
  • 主题分类:噪声污染
  • 发文机关: ​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12-27
  • 发文字号: 庄政办发〔2024〕74号
  • 发布日期:2024-12-31
  • 有  效  性:有效
  • 标       题:庄浪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 内容概述: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加强对庄浪县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确保城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力争做到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相协调。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通知》(平环委办发〔2024〕3号)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开展庄浪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制定本方案。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4-12-31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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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庄浪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

庄浪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加强对庄浪县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确保城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力争做到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相协调。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通知》(平环委办发〔2024〕3号)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开展庄浪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划分原则

(1)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2)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²。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产生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要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二、划分依据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和城市环境噪声管理要求以及《平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通知》(平环委办发〔2024〕3号),结合庄浪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情况和结构特征、城市规划以及城市用地现状进行划分。

三、划分范围及时限

(一)区划范围

本功能区划分区域根据《庄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用地类型:居民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化与开敞空间用地、特殊用地、留白用地。

规划范围:中心城区范围北至水洛镇李碾村、东至南坪镇刘坪村、西至山脚北川路、南至工业集中区创业路,总面积22.49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13.53平方公里。

(二)适用时限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依据庄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划分的。本区划期限为2024-2028年。但是随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实施,当规划建设用地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需要及时对区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四、各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闭合边界

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庄浪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原则、划分方法确定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本功能区划包括庄浪县国土规划范围,北至水洛镇李碾村、东至南坪镇刘坪村、西至山脚北川路、南至工业集中区创业路,总面积22.49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13.53平方公里。

(1)1类声功能区。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1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的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及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区。根据以上原则,将庄浪县北城片区、老城片区、西城片区、南城片区部分区域划分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面积4.42平方公里。

1类声功能区划分范围如下:

北城片区:上碾路以南,新昌路以北,东西至规划范围边界。占地面积为1.36km2

老城片区:迎宾街以北,新徐南路以东,洛河北路以西,新桥北路以南区域;中宁南街以北,新桥南路以南,洛河南路以东,紫荆路以西区域。总占地面积为1.14km2

西城片区:迎宾街以南至西一路,西至隆德路,北至北滨河路区域,总占地面积为1.19km2

南城片区:庄华路以西至庄华公路边界,南洛河北路以北至规划范围边界,总占地面积为0.73km2

(2)2类声功能区。2类声功能区域以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根据以上原则,划分2类声功能区域的包括:北城片区、老城片区、西城片区、南城片区、文旅休闲片区、工业园区,共计13.03平方公里。

2类声功能区划分范围如下:

北城片区:育才路以北,李咀路以南,东西至规划范围边界。占地面积为2.36km2

老城片区:北滨河路以东至环山南路,北至中宁路,南至南洛河与北洛河交汇处,总占地面积为2.08km2

西城片区:中天路、西一路以南至工业路和安邦路,西至北川路边界,东至天平高速边界,总占地面积为3.62km2

南城片区:中天路以西至规划范围边界,南至天平高速边界,总占地面积为3.42km2

文旅休闲片区:整个空间规划边界,总面积1.03km2

工业园区:庄华路以东至规划范围边界,北至天平高速出入口,总占地面积0.52km2

(3)3类声功能区

3类声功能区域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根据以上原则,划分3类声功能区的包括:工业园区、老城片区。共计1.19平方公里。

工业园区:安邦路、工业路以南至创业路,西至北川路,东至庄华公路区域,总占地面积1.13km2

老城区:北山生态公园以南、西环路以西至规划范围边界,总占地面积0.06km2

(4)4类声功能区

4类声功能区指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市区域的铁路主、次干线和轻轨交通两侧区域,总区划面积3.85平方公里。本次4a类声功能区包括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不包括城市支路。

①4a类声功能区域:其划分范围是:将主、次干路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功能区域。4a类声功能区划分总面积3.84平方公里。

相邻区域为1类区域,距离为45米;

相邻区域为2类区域,距离为30米;

相邻区域为3类区域,距离为25米。

②4b类声功能区域:本项目划分范围内规划定西—白银—平凉铁路干线,规划范围内铁路专线长度760m,铁路中心线两侧30米范围内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总区划面积0.01平方公里。

五、解释和监督

本功能区类别划分方案由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庄浪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2024-2028)

文件下载:庄浪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2024-2028).png

                庄浪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关于《庄浪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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