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124-B03001-2020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2020-04-01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19〕8 号
- 发布日期:2020-04-01
- 有 效 性:
- 标 题: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庄浪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庄浪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9〕46号)、《甘肃省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甘政办发〔2017〕99号)和省卫健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我县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加快推进健康庄浪建设,根据市卫健委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平凉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和视察甘肃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落实责任,综合施策、强化考核的原则,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全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尘肺病防治体系,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行动目标
到2020年底,摸清全县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以下简称“涉尘重点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涉尘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县级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乡镇和城市社区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涉尘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县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和治理,水泥行业执法专项行动,对已经开展专项治理行业领域组织“回头看”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用人单位开展治理整顿,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根据不同行业的粉尘危害特点,采取科学、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改善作业环境,预防和控制粉尘危害,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采取多种措施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实施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提高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县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对涉尘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确保这些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到2020年底前,涉尘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督促用人单位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涉尘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涉尘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到2020年底前,涉尘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分级建立完善县级支撑网络。按照“县级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加强诊治康复能力建设。
三、实施步骤
分摸底与动员发动、治理整改、冲刺攻坚、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与动员发动阶段(2020年3月底前)。县级要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汇总形成辖区内涉尘重点企业清单,组织涉尘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学习动员,启动各项专项监督执法工作。
(二)治理整改阶段(2020年4月—6月)。各乡镇要组织涉尘重点企业进行自查自改。深化监督执法,完成水泥行业执法专项行动有关核查、执法和提请关闭等工作;完成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汇总建立本地尘肺病患者名单、开展一人一档建立工作,并根据名单筛选防控和康复重点乡镇、重点村;确定重点技术支撑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用人单位开展缴纳工伤保险、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督导。
(三)冲刺攻坚阶段(2020年7月—10月)。各乡镇(城市社区)要完成对辖区内涉尘企业、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整改核查工作;公布职业病诊断指定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完成本辖区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和本辖区尘肺病患者档案建立工作;完成本辖区涉尘企业检查;开展缴纳工伤保险、签订劳动合同第二轮督导及查处工作。县卫健局要按照全国、省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重点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和重点地区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1月—12月)。各乡镇(城市社区)要对本地工作情况及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开展成效评估、总结并继续推进有关工作,逐级上报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的实现,是重大的社会和民生问题。县政府将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县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工作内容,部门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县卫健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保障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防治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将尘肺病防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与健康扶贫工作紧密结合,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细化防治任务,并具体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二)完善政策法规。县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研究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相关政策,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全县工伤保险、医疗保障、生活保障、支撑能力建设等相关政策及配套制度规定。
(三)强化基础保障。县卫健局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等队伍建设,逐级分类加强职业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县、乡两级职业健康服务能力。严格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管理,强化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壮大诊断医师队伍。县卫健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在各类监督检查中,不仅要将职业健康培训作为必查内容,而且要结合检查,开展送培训上门服务,组织劳动者收看职业病危害警示教育视频,切实提高企业劳动者防护意识和能力。县人社局要统筹运用工伤保险基金预防费用,在各类农民工技能培训中安排职业病防治常识教育,夯实防控基础。县教育局要在各类学校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
(四)营造良好氛围。县卫健局要会同司法、人社、广电、工会部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组织职业病防治专家,深入生产一线,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大力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
(五)开展监督检查。县卫健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县级部门监督检查计划见附件3,督查结果向县政府报告。
附件:1.庄浪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2.庄浪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步骤及重点工作安排
3.庄浪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县级部门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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