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124-B03001-2020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2020-04-01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19〕9 号
  • 发布日期:2020-04-01
  • 有  效  性:
  • 标       题: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通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通

  • 时间:2020-04-01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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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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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2019年11月14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74号),现就贯彻落实市上通知精神,改革完善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工明确、科学高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涵盖全行业、全流程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整合执法力量,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为建设健康庄浪、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压紧压实各级监管主体责任

1.加强党的领导。县卫健局要督促监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坚持不懈整治“四风”,加大反腐败力度,净化医疗卫生机构政治生态,筑牢监管底线。(县卫健局负责)

2.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集中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和责任,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职责,认真开展相关执法监督工作。(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靠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由县卫健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统筹综合监管的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建立医疗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矛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职责。(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机制,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县卫健局负责)

5.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积极培育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引导和支持其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探索通过法律授权等方式,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县卫健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教育。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和奖励制度。发挥媒体监督和专业机构及中介组织的技术支撑和社会监督作用。(县卫健局负责)

三、强化全过程综合监管

1.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办法,强化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严格执行行业“九不准”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县卫健局负责,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配合)

2.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加强对传染病防控、放射性危害防护、抗生素使用、医疗废物管理等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的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进一步完善全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审计机关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发改局、县人社局配合)

4.强化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饮用水、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卫和重大公卫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承包科室、虚假广告、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县卫健局、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落实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完善对相关新技术的审慎监管机制。加强对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2019年,在医养结合机构、健康+旅游、中医药养生等行业中各评选出一批示范企业(点),引领行业规范发展;2020年,落实国家、省上相关健康产业规范化发展的基本标准。(县卫健局、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综合监管机制

1.建立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加速推进全民健康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全县统一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实现动态监管。进一步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县卫健局、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每年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检,抽检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县卫健局负责)

3.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县卫健局负责)

4.健全信息化监管机制。建立医疗卫生风险预警和评估、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监测评估网络。(县卫健局、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按照“一格多员、一员多能”的思路整合各类网格员,做到“定格、定员、定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实效。(县卫健局、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中心负责)

6.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公开执业信息、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定期公示门诊服务人次、住院服务人次、医务人员执业资质等。县卫健局每季度在网站公开各医疗机构医疗技术运用情况、医疗事故、投诉举报、质量比对结果、检查、考核评估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县卫健局负责)

7.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选优等的挂钩机制,以及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的挂钩机制,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综合监管保障落实

1.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每年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突出问题及处理、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政府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落实等情况开展督察。对问题严重的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调研指导、约谈及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认真落实标准体系。全面落实医疗卫生执业资格、资源配置、服务质量、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运行等全流程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针对“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医疗卫生服务新技术、新设备、新业态等技术标准。(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整合县级医疗卫生综合监督职能,由县卫健局综合监督执法所统一行使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等综合监督执法职责。加强各级卫生健康综合监督队伍能力建设,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打造一支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监督执法队伍。(县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中心、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2.庄浪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庄浪县人民DBSTEP_MARK FILENAME=1568281687591.doc MARKNAME=县政府办公室 USERNAME=庄浪县政府办李宝鹏 DATETIME=2019-09-12 17:55:39 MARKGUID={EAA35927-8817-4017-BB33-8C51A58AB13C}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附件1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1.县卫健局(县中医药管理局)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中医医疗卫生服务监管。

2.县发改局会同人行庄浪县中心支行负责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3.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4.县民政局负责医疗卫生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5.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县卫健局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

6.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开展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

7.县人社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监管。

8.县委编办负责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设置工作。

9.县商务局负责外商投资医疗卫生机构(限于合资、合作)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

10.县审计局负责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11.县税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

1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医疗广告等的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和质量监管,负责执业药师的管理。

13.县医保局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按照职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14.县教育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部门依职责配合做好公共卫生服务监管相关工作。

15.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所办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16.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附件2

 

庄浪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为顺利推进我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庄浪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王宏宇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马广忠  县卫健局局长            

成    员:韩收贤  县发改局副局长

石  磊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建民  县民政局副局长

 史旭辉  县司法局副局长

柳三勤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俊明 县人社局副局长

张俊科  县委编办主任

李平德  县商务局局长

石奠军  县审计局副局长

吴振峰  县税务局局长

刘珍仓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何小斌  县医保局副局长

万根喜 县教育局副局长

柳进太  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局长

张明军  县住建局副局长

万福荣  县水务局副局长

孙彩虹  县工信局局长

孙国艳  县科技局局长

张振敔  县文旅局局长

              王喜弟  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万明清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由马广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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