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00-C01001-2022-004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庄浪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04-28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2〕6号
- 发布日期:2022-04-28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下达庄浪县2022年自然村(组) 通硬化路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庄浪县2022年自然村(组) 通硬化路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全县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建设进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省长任振鹤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精神,2022年将继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办好全省新建1万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等10件民生实事,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全县典型培育计划的通知》(庄办发〔2022〕1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庄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为民办实事的167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建设计划予以下达,项目建设资金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整合情况逐批次拨付。请各乡镇、有关单位抓紧组织实施。
一要尽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各乡镇要按照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尽快组织实施,确保2月底前完成设计审批,3月底前完成招标并开工建设,10月底全面建成。
二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坚决杜绝随意调整项目实施位置和缩减建设里程。下达项目必须同步实施必要的防排水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同时,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等管理制度,凡符合项目招投标条件的项目,施工、监理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七公开”制度,在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做好项目交竣工验收工作。
三要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4号)和《关于印发庄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庄政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从严控制整合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乡镇要履行项目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县交运局要履行项目监管责任,做好项目设计审批、质量监管工作。县乡村振兴局要及时将项目列入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县乡村振兴局、交运局要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做好交竣工验收工作。县财政局要履行项目资金监管责任,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拨付及资金监管工作。县审计局做好项目交竣工审计工作。
附件:庄浪县2022年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项目计划表.xlsx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