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00-C03001-2021-077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庄浪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07-21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0〕75号
- 发布日期:2021-07-21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印发庄浪县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庄浪县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庄浪县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医保局、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指导意见》(甘税发〔2019〕146号)文件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拓展征缴渠道,靠实征缴责任,增强缴费人的获得感,实现社会保险资金安全、增长均衡,推动庄浪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福祉的全面改善。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协调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强化征缴工作保障,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完成征缴工作任务。
分工协作。厘清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协作,构建权责明晰、流程规范的征缴体系,实现同心、同向、同力、同行的协同共治格局。
平稳有序。坚持稳字当头、统筹谋划、分级组织、稳步实施。树立底线思维,切实防范风险,确保信息系统运行稳定,居民“两险”征收工作有序衔接、有效运行。
征管高效。充分发挥各部门工作优势,紧紧依靠广大基层乡镇政府、社区、村社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作,健全和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提高乡镇政府、社区、村社征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服务便民。坚持以缴费人为中心,持续深化缴费便利化改革,不断拓宽缴费渠道,大力推行线上自助缴费方式,简并缴费资料,统一缴费服务标准,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缴费服务。
(三)主要目标
建立完善“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基层参与、双限报解、强化考核”的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机制。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税务、人社、医保、财政、人行等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制度健全、职责明晰、部门协作、资金安全、平稳有序的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格局。
二、职责分工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协调各单位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充分调度征缴力量,强化征缴工作保障;做好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统筹制定征缴工作安排意见;制定并完善监督考核制度和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对各责任主体的监督考核。
(一)税务局职责:会同人社、医保等部门制定城乡居民“两险”征收管理制度;负责城乡居民“两险”的申报受理、费款征收、退费发起、会统核算、汇总解库、税库银对账等工作;按要求向相关部门传递征缴明细信息;负责与各乡镇(城市社区)、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签订城乡居民“两险”《委托扣款协议》;负责人社、医保、各乡镇(城市社区)提交的错误数据修改和属税务部门系统问题无法征缴的技术处理和问题答疑;参与城乡居民“两险”年度预算、征收政策制定和调整;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征缴业务的培训和辅导工作;积极拓展征缴渠道和优化征缴方式,大力推广“线上缴费”业务;会同人社、医保和各乡镇(城市社区)按月开展公示工作;会同人社、医保部门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数据比对,并按月将比对后数据向县政府提供以开展定期通报工作。
(二)人社局职责:负责制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政策;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参保工作;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参保和参保底数的摸排;负责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及时向税务部门推送核定的参保数据;负责核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政策性补缴费额;负责征收过程中属人社系统问题无法征缴的技术处理和问题答疑;负责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缴费人员的退费业务;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划拨和核算;负责缴费人权益记录;负责社保基金会统核算;会同税务部门编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预算;配合税务部门和各乡镇(城市社区)按月开展公示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数据比对工作。
(三)医保局职责:负责制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政策;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参保工作;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参保和参保底数的摸排;负责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及时向税务部门推送核定的参保数据;负责核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政策性补缴费额;负责征收过程中属医保系统问题无法征缴的技术处理和问题答疑;负责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人员的退费业务;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划拨和核算;负责缴费人权益记录;负责社保基金会统核算;会同税务部门编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预算;配合税务部门和各乡镇(城市社区)按月开展公示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数据比对工作。
(四)财政局职责:负责对账户资金划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城乡居民“两险”资金及时汇总划转至相应财政专户,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划转至县级财政专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直接划转至市级财政专户。按照人社、医保部门提交的退费用款计划,人社部门的退费申请计划由县级财政专户划拨人社部门的基金支出户,医保部门的退费申请计划由市级财政专户划拨医保部门的基金支出户,进行城乡居民“两险”退费处理。
(五)乡镇政府(城市社区)职责:结合乡镇(城市社区)实际,制定本乡镇(城市社区)具体的征缴管理制度和资金安全监管制度;配强征缴力量,组织村组、社区开展城乡居民“两险”的具体征缴工作,建立健全本乡镇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台帐,保证征收任务的按时完成;制定并落实本乡镇城乡居民“两险”资金解缴待报解账户前的流转程序和监管制度;监督经办人员严格落实“双限报解”制度(即征收费款达到1万元或者虽然征收费款不足1万元但收费累计达到5个工作日的);制定城乡居民“两险”票证领受后的分发、保管、使用、作废、统计等管理制度;开具城乡居民“两险”缴费凭证和缴费证明;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具体征缴时的技术指导;配合人社、医保部门开展城乡居民“两险”扩面参保和参保底数的摸排;按照人社、医保部门的要求,做好参保人员信息的系统维护;配合人社、医保部门开展城乡居民“两险”政策的宣传辅导;配合税务部门优化征缴方式,拓展征缴渠道;配合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按月开展公示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大力推广城乡居民“两险”线上缴费业务,签订城乡居民“两险”《委托扣款协议》。
(六)人行职责:负责城乡居民“两险”业务接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在系统中做好城乡居民“两险”预算科目和级次的维护;负责待报解账户城乡居民“两险”资金安全的监管;负责人社、医保部门提交的城乡居民“两险”已缴费款的退费支付。
(七)商业银行职责:负责制定城乡居民“两险”待报解账户资金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城乡居民“两险”委托代征职责,完成系统征收;负责各营业网点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渠道畅通,做好各“惠农便民服务点”设备的配备和正常运转;负责城乡居民“两险”资金解缴待报解账户后至扣划前的安全管理;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待报解账户资金收支的会统核算;加强银行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参与城乡居民“两险”《 委托扣款协议》文本内容的修订;配合税务机关签订城乡居民“两险”《委托扣款协议》;充分利用营业网点功能,配合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征缴业务的宣传辅导。
(八)民政局职责:按照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要求,做好“低保户”和“五保户”城乡居民“两险”财政补贴人员名单确认,及时准确向人社、医保部门提交人员信息。
(九)卫健局职责:按照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要求,做好“计生两户”城乡居民“两险”财政补贴人员名单确认,及时准确向人社、医保部门提交人员信息。
(十)残联职责:按照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要求,做好残疾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人员名单确认,及时准确向医保部门提交人员信息;配合人社部门做好残疾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人员名单确认工作。
(十一)扶贫办职责:按照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要求,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居民“两险”财政补贴人员名单确认,及时准确反馈人社、医保部门。
(十二)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责:按照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要求,做好优抚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人员名单确认,及时准确的向医保部门提交人员信息。
三、征缴管理
(一)健全征缴制度。继续保持原有征缴方式不变,采取政府主导,税务部门负责,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组织,街道、社区、村组、银行代收等方式征收的征缴工作机制,明确监督考核和资金监管主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征收管理、监督考核和资金安全监管制度。
(二)保障资金安全。各部门共同参与和通力合作,按照“谁经办,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资金安全监管体制,严格落实“双限报解”,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大力推广“线上缴费”,减少现金征缴,缩短资金流转链条。保证城乡居民“两险”资金流转的全要素、各环节安全有序。
(三)提升征缴质效。税务、人社、医保、财政、金融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协商解决存在问题,研究扩面参保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工作督导等事项。发挥征缴合力,优化征缴举措,探索新的征缴方式,最终保证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城乡居民“两险”征缴质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精心组织。税务、人社、医保、乡镇(城市社区)等按照各自职责,归口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统筹安排城乡居民“两险”的宣传推介,对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保障作用、缴费标准、缴费流程、缴费渠道等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和线上缴费占比。
(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结合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实际,县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统筹协调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做好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统筹制定征缴工作安排意见、监督考核制度和考核激励机制。同时,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完善内部管控和外部协调机制,切实保障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协调,通力配合。县税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形成上下联动、权责明晰、积极履职、通力合作的局面。
(四)拓展渠道,优化措施。在完善现有征缴渠道,保证现有征缴模式平稳运行的基础上,根据城乡居民“两险”的征缴特点和征缴实际,不断探索拓展新的征缴渠道,积极推广线上缴费模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服务环境。
(五)强化考核,严肃问责。县政府将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确保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执行到位、落实到位。要不断创新监督模式,依纪依规严肃问责,确保城乡居民“两险”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保障有力,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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