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124-H01001-2021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2021-07-22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0〕18号
  • 发布日期:2021-07-22
  • 有  效  性:
  • 标       题: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健局等6部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具体措施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健局等6部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具体措施的通知

  • 时间:2021-07-22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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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卫健局、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文旅局《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具体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

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具体措施

 

(县卫健局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县民政局 县文旅局)

 

为进一步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激励他们以更坚定的信心和更坚强的战斗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健委等6部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具体措施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线医务人员指:在疫情防控期间,援助湖北医疗队员;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防疫工作者;直接参与确诊和疑似病例流行病学调查的防疫工作者;直接参与确诊病例急救转运的医务人员。

一、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环境

要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重点改造医生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营造有利于医务人员工作的良好环境。县政府可依法征用医疗机构周边酒店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休息(隔离)场所,以满足一线医务人员单人单间休息条件,并做好饮食、基本生活用品等后勤保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

二、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

(一)合理安排医务人员作息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科学制定排班方案,合理调配医务人员,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必要的休息。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一线医务人员,原则上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援助湖北医疗队员返岗隔离期满后,由队员所在单位统一安排一次免费体检,根据本人意愿灵活安排累计不超过15天的带薪休假。(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二)切实做好医院内部防控。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硬件设施改造,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使收治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满足传染病诊疗和防控要求。加强医务人员健康防护,尽一切可能为各医疗卫生机构配齐防护物资和防护设备,防护用品调配要向临床一线倾斜。落实健康监测制度,发现医务人员感染要及时隔离、全力救治。切实做好医院内部防控,加强全员培训,优化服务流程,最大限度减少院内感染,避免交叉感染。(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三)开展医务人员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充分利用好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公布的一线医务人员心理干预热线和网络咨询服务资源,为全县医务人员提供线上心理支持服务。县人民医院成立心理医师工作组,开展以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为重点的心理危机干预和日常心理疏导,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对已发生应激症状的医务人员要及时安排调休和心理援助。(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四)组织休假疗养。卫健局组织援助湖北医疗队员赴国内知名疗养院疗养15天,县医院组织收治确诊病例的隔离病区医务人员赴省内疗养院疗养15天。(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

三、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政策倾斜

(一)职称评审倾斜

1.优先晋升职称。在援助湖北和全县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贡献突出的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2.各级表彰按专业技术业绩对待。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各级表彰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中按我省已经颁布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中相应表彰级别对待。“攻坚组”“突击组”“专家组”等各团队获得的表彰或奖励,团队个人可按相应级别业绩对待。(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3.向作出突出贡献者倾斜。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时,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可破格晋升高级职称;获省级表彰并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参考其他业绩,由评委会考核认定高级职称;获市厅级表彰并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参考其他业绩可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含正高),由评委会评审认定;获县级表彰并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参考其他业绩可申报中级职称,由评委会评审认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4.向县以下基层倾斜。申报全省县以下基层范围有效高级职称时,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市厅级表彰并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参考其他业绩,由评委会考核认定正高级职称;获县级表彰并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参考其他业绩,由评委会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对长期加班、值班、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按具备1条“超额工作量”量化业绩对待。(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5.向一线医务人员进一步倾斜。一线医务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时,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认定为合格,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获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科技奖励的不将年度考核优秀作为申报正高职称的限制性条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二)优先聘用岗位。对疫情防治一线作出贡献的医务人员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到相应空缺专业技术岗位,本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以后逐步消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三)人才项目倾斜支持。在国家级人才项目选拔推荐中,对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予以倾斜。在省市领军人才、优秀专家等人才工程计划实施中,对业务能力过硬、专业贡献显著、业绩特别突出的防疫人员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申报名额限制,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四)招聘政策倾斜。对表现突出的非事业编制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经用人单位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四、进一步落实医疗卫生人员待遇

(一)落实一次性工作补助。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等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在此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将援助湖北医疗队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各医疗机构要按规定统计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由县卫健局会同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月审核,逐级审核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经国家相关部门审定后,由县财政局在次月垫付临时性工作补助经费,待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据实结算后与相关单位清算。(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二)执行好卫生防疫津贴。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文件《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13号) 精神,对县疾控中心编制内工作人员防疫津贴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疫情防控中,对其他一线医务人员,参照人社部发﹝2020﹞13号文件精神,发放防疫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三)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疫情防控期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任务情况,因地制宜向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将援助湖北医疗队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疫情结束后不再执行。要及时指导有关单位在内部分配时,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四)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要求,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医务人员的工伤认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待遇支付程序,保障医务及相关人员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线医务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的,工伤认定部门在受理并确认申请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救治时使用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涵盖的药品、诊疗项目和住院服务设施费用,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工伤登记、伤残和工亡待遇核定等相关业务,通过电话、微信、公共邮箱等方式申报,3天内审核拨付。(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五、加强人文关怀 

(一)鼓励建立专项保险。为一线医务人员办理一份保险额度不低于5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提高一线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二)开展慰问帮扶活动。要做好对一线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定期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积极协调解决,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建立联系帮扶每个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制度,了解情况和需求,帮助解决老幼照护等实际困难,安排专门人员或志愿者对有家庭困难的一线医务人员家属进行“一对一”对口帮扶。对于一线医务人员父母及配偶、子女在疫情防控期间需就医的,单位安排专人陪护就医。(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三)景区优惠政策。为我县援助湖北医疗队员在半年内提供一次免费省内旅游,休整休养、舒缓压力。全县医务人员一年内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医师证、护士证或与医务工作相关的其他资格证件)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享受省内142家景区、126家酒店和10家旅行社优惠待遇(具体名单和优惠措施以省文旅厅公布为准)。(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

六、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

要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43号)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警力投入,完善问责机制,对发现有歧视孤立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伤害医务人员、故意传播病原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正常医疗卫生秩序。(责任单位: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卫健局、县公安局)

七、弘扬执业精神做好烈士褒扬和先进表彰

(一)做好烈士褒扬。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对于获得表彰以及被认定为烈士的医务人员的子女,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入学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照顾政策。(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

(二)及时表彰先进。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宣传在抗击疫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团队和个人,共同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对抗击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和集体,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及时性表彰和激励,优先推荐参评各级、各类荣誉。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奖励标准,按照嘉奖1500元、记功3000元、记大功6000元的标准执行。同时,对作出重大贡献的获奖人员所在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所需经费通过相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职责分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到位的举措,切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调度和督查,确保各项关心关爱政策落实到位。县卫生健康局要牵头协调逐一落实一线医务人员政策待遇。县人社局要牵头进行政策统筹,分类研究提出具体建议,就相关政策形成具体化、易操作、可落地的措施和方案。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责,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保障措施。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准确界定一线医务人员,确保精准、无遗漏。

 

附件


庄浪县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一线医务人员

薪酬待遇保障范围及标准

 

一、临时性工作补助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发明电《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2020〕10号)要求,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查、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补助范围

按此要求共有89人符合发放政策,其中:

1.县医院直接接触人员66人,援鄂队员3人;

2.中医院援鄂队员2人;

3.疾控中心直接接触人员11人;

4.卧龙中心卫生院7人;

(三)补助标准

援鄂队员按一档标准每人每天300元提高1倍600元核算,工作时间按省市要求在“重症病区,累计工作天数20天,折算后天数30天”的标准统计上报;本地一线医务人员按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实际天数核算。标准为一档300元/天,二档200元/天;每月共需资金196300元,所需经费在中央下达的新冠肺炎防控专项资金中解决。

二、卫生防疫津贴发放

(一)政策依据

按照人力资源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文件,我县疾控中心事业编制人员、本次防疫一线医务人员符合享受卫生防疫津贴。

(二)发放范围

1.防疫一线医务人员(89人);

2.疾控中心职工(44人)。

(三)发放标准

标准为一类津贴,每人每月560元;二类津贴,每人每月450元;三类津贴,每人每月350元,四类津贴,每人每月360元。防疫一线医务人员89人,每月需8990元,疾控中心44人每月需19800元,两类人员每月共需28790元。防疫一线人员所需经费在中央下达的新冠肺炎防控专项资金中解决,疫情结束后停发,疾控中心44人按照新标准列入财政预算执行二类津贴。

三、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

(一)政策依据

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健委等6部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具体措施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11号文件)。

(二)发放范围

全县22个医疗机构财政供给人员。

(三)发放标准

县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卧龙中心卫生院(含援鄂人员绩效总量提高2倍)743人绩效工资总量提高20%,每月需经费299353.2元;全县其它医疗机构846名职工绩效工资总量提高10%,每月需经费149065.2元,两项每月共需经费448418.4元,申请县财政解决,疫情防控期间按月核发,疫情防控结束后停发。



相关链接:县卫健局等6部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具体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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