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12-D01001-2021-004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住建局
  • 成文日期:2021-04-21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0〕34号
  • 发布日期:2021-04-21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印发庄浪县农村住房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农村住房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1-04-21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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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庄浪县农村住房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重点工作推进会、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20年有关会议、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意见整改等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批示要求,根据庄浪县双“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庄浪县农村住房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十七届七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庄浪县农村住房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快改善农村群众住房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面貌,切实消除“视觉贫困”,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方略和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关于“巩固脱贫成果,稳定扶贫政策”的指示精神以及视察甘肃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中央、省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高质量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贫困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继续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行动、“十查十看十补课”和“六大行动”,重点做好农村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及时排查农村新增危房,全面改造消除农村闲置、废弃危房及残垣断壁,保障贫困群众住房及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贫困群众安居乐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分考虑各乡镇、各村社自然条件、基础设施和人文环境,尊重村庄规划,宜改则改,宜拆则拆。

(二)坚持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全面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群众积极自主参加。

(三)坚持一户一宅、节约用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对“一户多宅”户闲置危旧房屋无条件拆除复垦,抓好农村闲置宅基地综合整治,充分、合理、节约利用现有土地资源。

(四)坚持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县乡村三级逐级审核机制,对拆除政策、补助标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任务

坚持以农户意愿为主,采取“改造”和“拆除”两种途径,因户施策,分类推进,保障农户住房安全。

1.改造农村现有危旧住房。各乡镇要参照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有关标准,指导动态监测发现的新增危房户和有意愿改造的“四有人员”危房户进行改造,对确无拆除和新建意愿的危房户,各乡镇可在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前提下,指导农户进行结构加固、墙体修缮,切实达到住房安全、美观、实用的标准,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

2.多途径拆除农村危房。紧紧围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总体目标,坚持“应拆尽拆、拆必彻底”的原则,采取政府推动和农户参与的方法,建立以政府奖补为引导、农户自筹为主体的筹资办法,地毯式推进乡镇已排查出的4508户17601间“四有人员”危房、闲置危房、废弃危房及残垣断壁拆除工作,确保应拆危房不漏一间,残垣断壁不漏一处,扎实推进农村危房冲刺清零后续工作,有效改善村容村貌,最大限度地巩固脱贫成效。

3.完善规范档案资料。各乡镇要及时收集农户危房拆除前、中、后影像资料,建立工作台账。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到村到户资料要求,把规范完善档案资料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对到村到户资料进行“回头看”,特别是要持续做好农村住房安全鉴定结果动态更新,进一步规范、更新村级台账和房屋认定(鉴定)报告、住房安全标识牌等资料,确保台账资料与事实相符。

四、建设及补助标准

(一)建设标准。

1.拆危建新的住房,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标准及最低建设要求,建成砖木或砖混结构房屋,抗震级别符合我县抗震设防标准。

2.加固改造的危房,在确保原住房结构安全的基础上,参照《甘肃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技术导则(试行)》有关标准,采取主体结构加固、墙体修缮维护、屋面加固或更换屋顶等措施对危旧住房进行修缮加固,保障群众基本住房安全。

    3.整院消除危旧住房的,要以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为原则,确保农户庭院或宅基地干净整洁、生产生活资料摆放整齐,不得有明显的残垣断壁和脏乱现象。在危房拆除和清理建筑垃圾过程中要做到保护集体和个人财产,避免疾病传播和有毒有害物质扩散。

(二)补助标准。

1.对农户自行拆危建新或修缮加固的,各乡镇可采用发布倡议、鼓励村民“邻帮邻,亲帮亲”、引导社会力量资助等方式,指导农户自筹资金改造危房。

2.对乡镇政府集中组织拆除的,由县财政列支885万元对各乡镇进行适当奖补,奖补资金分配按照乡镇上报的危旧房屋拆除计划间数测算,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分阶段按比例拨付,实行报账制。在专项行动开始后,先拨付50%的奖补资金,在县级验收达标后再拨付剩余50%的奖补资金。各乡镇要根据工作进展程度,按户收集整理影像资料,以行政村为单位据实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经农户签字认可、乡村审核签字盖章,县、乡组织验收后,支付拆除费用。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至4月28日):由各乡镇牵头,以行政村为单位,认真摸底排查,广泛宣传动员,在4月28日前上报核实确认的农村危房拆除计划,并全面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同时,要将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位,拆除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必须在乡村两级公示,并建立档案台账。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9日至5月31日):根据危房拆除计划的具体情况,各乡镇要配强工作力量,制定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农村住房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抓好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同时,由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配合,组织人员开展农村住房等级认定“回头看”工作,对住房等级评定不准、住房情况发生变化及资料遗失的,重新进行住房等级认定,更新农户住房工作台账,确保农户住房安全评定表真实、准确、规范。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对照各乡镇农村危房拆除工作台账,由乡镇、村社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村逐户组织全面开展初验,验收合格后申请县级验收。收到验收申请后,由项目主管单位牵头,从自然资源、财政、住建、扶贫、农业农村等部门抽组人员成立专项验收组对农村危旧住房拆除情况进行联合抽查验收,抽验比例不得低于30%。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把农村住房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乡镇在开展拆危工作时,要抽调精干力量驻村蹲点,做好统筹协调,注意工作方法,做好风险化解、信访维稳,以实际行动不折不扣的完成工作任务。

(二)配强工作力量。为切实推进全县农村住房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按期完成改造及拆除任务,县上将实行包乡(镇)责任制,由包乡县级领导任组长,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各乡镇工作开展及任务落实不定期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稳定有序推进。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立即开展相关工作,能解决的问题现场协调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梳理汇总,提交相关会议讨论审定。各乡镇要建立工作包抓和责任倒逼机制,对危旧住房改造和拆除逐户制定时间表,建立工作台账,分类施策,压茬推进,以时间倒逼任务,以责任倒逼落实,确保农村住房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四)严格督查检查。由四大家分管领导任组长,抽调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工作人员成立专项行动督查组,对各乡镇危房摸底排查、对象审核、公示公开、组织实施、拆除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和台账建立等情况跟踪督查,实行一周一督查,一旬一通报,要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或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严格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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