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25/20220200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1-06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2〕2号
  • 发布日期:2022-01-06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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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时间:2022-01-06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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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庄浪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

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庄浪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提升庄浪县金融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明确部门(单位)的职责和分工,规范突发事件处置流程,迅速有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全县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平凉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庄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内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等)、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如支付系统等)突然发生的,已经或可能对全县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由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因失实报道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因金融机构被接管、兼并重组、收购承接、市场退出等因素导致的金融突发事件;

(4)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5)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的危及区域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6)其他原因引起的影响区域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原则。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既关注经济风险更关注社会风险的处置逻,在金融突发事件应对中,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分级负责,各方联动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的要求,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和管理责任,加强信息共享,统筹应急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坚持加强监测,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强化事前防范,加强监测预警,力争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尽量减少金融突发事件的发生。

(4)坚持依法稳妥,快速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依法缜密、稳妥审慎及时果断处置风险,准确判断评估事件态势,及时果断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控制、减轻和消除金融突发事件的危害,防止风险事件的扩散蔓延,严防发生次生风险。

2 预案体系

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县、乡两级管理。具体如下:

2.1 县级预案体系

县级预案包括本预案及配套制定的相关县级部门应急预案。县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庄浪县支行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庄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制定本机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2 乡级预案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完善本行政区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协调配合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做好有关保障工作,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部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庄浪县金融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金融应急指挥部”),作为处置庄浪县金融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庄浪县支行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主任、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庄浪县支行、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中心、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以及事件发生地乡镇(城市社区)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单位构成可视情况作适当调整。

县金融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指挥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及时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应急处置会议,分析研判形势,评估事件级别;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调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稳妥高效处置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和分工;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定应急措施;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要求,配合做好重大、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金融突发事件应急事项。

3.2 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具体牵头承办县金融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接收、管理、上报有关资料和信息,汇总各成员单位处置意见并及时报告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向有关部门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在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贯彻落实县金融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按照县金融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组织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修订完善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本领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负责金融突发事件信息档案的管理;组织开展应急工作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完成县金融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3 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政府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落实县金融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承担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的运行情况、风险隐患进行调查、监测和预警,对有关风险性质、程度等进行评估和认定;组织评估各乡镇、各部门报告的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程度;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指导、协助事发地政府应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

2)人民银行庄浪县支行:负责对全县金融领域的系统性风险进行监测、调查、评估和预警,判断是否需要流动性支持;参与评估全县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及时启动人民银行庄浪县支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辖内银行和保险机构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和自救工作;协调金融同业机构的紧急资金拆借,确保事发机构流动性充裕;加强规范金融同业展业行为,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在县金融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全县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县内银行和保险机构做好应急预案修订、演练和培训工作;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金融突发事件应急事项。

3)县委宣传部: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 根据 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金融行业主管(监管) 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信息;指导金融突发事件牵头处 置部门和事发机构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县委政法委: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做好相关维稳工作。

5)县委网信中心:做好金融风险舆情监测预警工作,依法 依规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相关有害信息。

6)县信访局:向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时转送交办金融领域信访事项,向县金融应急指挥部报送来平赴省进京信访过程中金融突发事件信访信息,督促属地党委政府和责任部门(单位)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7)县发改局:统筹做好全县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存续期监管;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开展评估和预警;指导、协助相关县属企业和属地政府做好企业债券风险防范化解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助分析金融突发事件对全县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安全运行产生的影响,并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提出宏观政策建议。

8)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实施应急通信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配合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9)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做好全县金融突发事件预案和应急措施的审定,协助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协调和指导金融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10)县公安局: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现场维稳和秩序管控工作;及时发现并搜集线索,对金融突发事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查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财产,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11)县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研究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并对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12)县财政局:配合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如确需财政出资救助时,按照县政府要求,报请上级财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办理,及时划拨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配合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属地政府做好因监管企业债务等经营活动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市场准入,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14)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县金融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配合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4 各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职责

强化监测分析,对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严防声誉风险引发金融风险事件;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预案报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备案;及时向县政府及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报告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各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首先要积极开展自救,并寻求同业救助,按要求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做好员工思想工作,保持良好工作状态,改善服务质量,全力稳定公众信心;做好本机构应急管理工作,加大培训和演练力度,增强员工风险责任意识,提升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突能力。

4 监测与预警

4.1 风险监测

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测体系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分析,对可能引发风险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及时向县政府和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对高管违纪违法、员工涉案调查、监管部门处罚等敏感信息,依法依规处置。

县委网信中心对日常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金融领域重大负面舆情,及时向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发出舆情预警。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金融风险日常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对可能造成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各相关部门(单位)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4.2 预警响应

根据即将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属地政府、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据应急预案,应立即作出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责令有关部门和机构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可能引发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事件级别。

(3)准备应急所需设备、工具,并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4)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金融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

(5)关闭或限制易受金融突发事件危害的交易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相关活动。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5 金融突发事件的事件界定与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金融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分为4 个等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断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定级,防止风险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发生演化升级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

5.1 Ⅰ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金融突发事件: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按Ⅰ级标准应对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5.2 Ⅱ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金融突发事件:

(1)具有全省性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国务院或国家有关机构要求全省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协同处置且对全省有较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3)省内发生的、具有全省性影响或可能波及周边地区的金融突发事件;

(4)省内金融各行业已经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有关部门单位协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5)其他需按Ⅱ级标准应对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5.3 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金融突发事件:

(1)在市内发生的、具有全市性影响或对市内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省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在市内发生的、所涉及县(市、区)政府及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跨县(市、区)协调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按Ⅲ级标准处理的金融突发事件。

5.4 Ⅳ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金融突发事件:

(1)在某一金融机构或县内发生的、其影响主要限于本机构或县内的金融突发事件;

(2)县内发生的,县政府能单独应对,不需要市级政府协调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按IV级标准处理的金融突发事件。

6 应急处置程序

6.1 信息报送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事件发生机构在立即启动本机构应急预案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应立即(最迟不超过1小时)向县政府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报告。

(1)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影响范围和程度,属地政府和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事件及时研判,最迟不超过 2 小时向省政府报告。对有升级演变趋势的金融突发事件,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早报告。

(2)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属地政府和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最迟不超过 1 小时向市政府报告。

(3)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金融突发事件,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应迅速核实,同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应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性质、涉及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建议是否启动本预案相应响应级别及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6.2 先期处置

事发金融机构要立即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事发金融机构要及时向县政府和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报告。

事发金融机构能进行自救或同业救助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督促事发金融机构积极采取各种自救措施,并做好同业救助的协调指导工作。

县金融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部门)应当及时按照本系统应急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及时阻断风险源,防止风险在线上线下进一步扩散。

6.3 响应分级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IV级、Ⅲ级、Ⅱ级和I级四个等级。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向县金融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相应响应级别的建议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不同级别金融突发事件由不同级别组织机构负责协调、支持。

1I、Ⅱ级响应级(适用I、Ⅱ级金融突发事件)

发生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一、二级响应,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必要时报请省、市政府启动省、市级应急预案。县金融应急指挥部指挥成员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待省市成立指挥机构后,在其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协调本县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处置。

县金融应急指挥部组织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省市政府处置方案部署,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2级响应(适用级事件)

发生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由县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县金融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必要时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县政府、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及时启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金融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金融突发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金融应急指挥部组织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县政府处置方案部署,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3IV级响应(适用Ⅳ级事件)

发生一般金融突发事件,由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县金融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属地政府和相关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应及时启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将情况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金融应急指挥部指导相关金融机构提出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6.4 协调指挥

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成立处置工作专班,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监测评估组、新闻宣传组、现场维稳组、资金保障组和舆情管控组。各小组成员要服从指挥,相互配合,迅速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如果事件特别紧急,可由县金融应急指挥部指派相关单位配合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先行处置。

1)综合协调组:由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属地政府和事发机构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各工作组传达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安排部署;负责联系和督促其他小组工作;负责组织召开会议,协调各工作组共同会商研究、制定具体处置方案,报县金融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2)监测评估组:由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牵头,事发机构参加。主要负责制定监测方案,并对事发机构重要风险指标开展监测评估,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每2小向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一次信息。

3)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属地政府、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事发机构参加。组织金融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金融突发事件情况;指导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4)现场维稳组:由属地政府牵头,公安部门、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事发机构等参加,成立现场指挥部。属地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维护现场秩序,重点做好现场管控、人员疏导、交通管制、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必要时属地政府要及时发布公告稳定公众情绪,发动社区人员做好群众网格化管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存款保险宣传,并配合事发机构做好发行基金调拨,保证现金供应充足,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每2小时向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

5)资金保障组:由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财政局、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等参加。按照法律法规,在县政府和省、市财政部门的批准下,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划拨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人民银行依法依规提供流动性支持,协调金融同业机构间的救助。

6)舆情管控组:由县委网信中心牵头,属地政府、县信访局、县公安局、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事发机构参加,主要负责监测分析线上线下舆情信息,对发现的重要信息及时核实,并向县金融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正面宣传,消除民众恐慌,维护公众信心。公安机关对谣言传播者应及时依法处理,并澄清事实,消除恐慌源头。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指导金融机构规范同业经营,防止借机炒作或开展不正当展业行为,维护良好金融市场秩序。

6.5 处置措施

1)响应程序: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职责,立即启动本系统预案应急响应,开展本系统内应急处置工作;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事发地政府迅速核实情况,确认为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及时报请县政府作出处置决定;县政府根据风险情况,授权县金融应急指挥部进行处置,必要时报省、市政府请求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县金融应急指挥部依据本预案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决策及应急措施: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启动本系统预案应急响应后,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组织和实施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提出处置方案,报县政府批准或经县政府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金融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性质与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成员单位意见及协调处置的方式方法和需采取的措施等。在处置事件过程中,县政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按照县政府要求、上级授权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3)落实措施:处置方案经县政府或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县金融应急指挥部督促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实施;对经批准给予流动性支持和资金救助的,由相关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手续,负责相关资金的使用和收回并进行监督;对需采取撤销(关闭)形式退出金融市场的风险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由相关管理部门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撤销(关闭);应依法清算的,由有关单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在处置事件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需派警力维护现场秩序的,由县公安局派员执行。

6.6 应急结束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县金融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实际情况,决定终止本预案的实施。同时,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决定终止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报告。

7 后期处置

7.1 评估与总结

(1)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对事件发生与处置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措施及应急预案等,报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成员单位报告,对事件发生、处置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总结,提出工作建议,形成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评估报告,报县政府审定后,向属地政府及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印发。

(2)根据评估报告,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

7.2 调查与追责

对于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由县金融应急指挥部组建县金融突发事件调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开展金融突发事件调查,分析事件原因,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将调查报告报县政府。对导致金融突发事件的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各级政府和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应严肃追究其责任。

7.3 善后工作处置

善后工作按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单位(部门)和县政府负责落实。具体包括:

(1)对被关闭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的账目及其他重要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

(2)对因金融突发事件而发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

(3)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4 奖励与处罚

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单位,县政府追究或建议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7.5 检查与审计

审计部门应依照职责权限,依法对事件处置动用的地方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8 应急保障

8.1 通信保障

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通信稳定畅通。各成员单位应与事发地政府保持必要联系。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与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有关单位和事发地政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保密规定。

8.2 文电运转保障

各有关单位和县政府应确保文电运转迅速、准确、高效,不得延误和出现错漏。

8.3 技术保障

各有关单位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具有足够软硬件技术支持,有关信息有专用计算机备份。核心账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建立数据备份中心。要害岗位应至少有2名备用工作人员,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正常运行。加强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与完善,做好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维护和管理。

8.4 安全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重要资料的保密安全。

8.5 人力与组织保障

各有关单位、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乡镇应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应急工作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工作人员。

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采取以案说法、以案喻理的形式培训有关人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提高监管水平,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各有关单位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不断加以完善。

9 附则

9.1 预案制定

各有关单位、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乡镇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系统、本辖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9.2 预案修订

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组织有关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庄浪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相关链接:《庄浪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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