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85-C03001-2021-010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编办
- 成文日期:2021-04-21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1〕1号
- 发布日期:2021-04-21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印发《庄浪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庄浪县赋予城市社区 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庄浪县赋予城市社区 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各单位:
《庄浪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庄浪县赋予城市社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已经县政府1月14日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将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乡镇和城市社区,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乡镇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强化上下对接,切实把赋权工作做好做实。各相关部门要指导、监督、支持乡镇和城市社区对赋权事项优化流程、规范管理;要对赋权事项及时培训、对落实情况适时跟踪评估,及时纠偏正向,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各乡镇要与县直部门主动衔接、及时承接,确保赋权事项能无缝对接、规范运行。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履行赋权承接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管理真空,确保更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对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县城建成区域,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继续实施集中处罚职责,城市社区管委会和水洛镇、南坪镇在该区域内,承担投诉举报受理、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