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12-D01001-2021-008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住建局
- 成文日期:2021-04-21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1〕38号
- 发布日期:2021-04-21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印发庄浪县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庄浪县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庄浪县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庄浪县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发挥脱贫攻坚体制机制作用,接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推进实施我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村〔2019〕101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建村〔2021〕57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以农房抗震能力提升为核心,逐步消除建设年代久远、建设标准低、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等自然灾害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受损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充分结合农户实际居住需求和意愿,计划对全县420户有意愿、有能力,且仅有一套(院)安全性和抗震标准较低的农户房屋进行抗震改造, 2021年10月底全面完成。如省、市有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任务计划有变化,按照省、市下达的年度改造任务执行。
三、支持对象与资金管理
(一)支持对象。各乡镇要合理安排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可向改造意愿强、数量多的村集中连片安排,原则上各乡镇要选择不少于1个集中连片改造的试点村,以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可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要优先支持仍居住在安全性和抗震标准较低的老旧生土住房改造,在此基础上,可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并实行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及时解决动态新增危房。
(二)资金筹集。农房抗震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由财政、扶贫部门通过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或安排县级财政资金等渠道,筹集农房抗震改造项目资金795.4万元(含农房抗震改造鉴定费10万元),合理规范使用。
(三)补助标准。根据贫困类型、家庭状况等因素,参照现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合理制定分类、分档次的差异化补助标准。
1.脱贫户及易返贫致贫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按照户均2.2万元标准补助;
2.其他农户按照户均1.3万元标准补助。
四、改造方式与标准
(一)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可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原则上通过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也可对原房屋进行抗震加固改造和通过改造村内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闲置房后安置等方式进行改造。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基础条件较好、集中连片的试点村,各乡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鼓励和支持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对无自建能力的农户可由乡镇和村委会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改造。
(二)建设标准。农房抗震改造后的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通过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后的房屋必须具备“上下圈梁构造柱”,基础埋置深度必须大于当地冰冻深度,门窗开设尺寸、窗间墙宽度、屋架结构设置符合抗震标准,住房结构应为砖混结构或砖木结构;通过加固改造方式改造的房屋要针对抗震薄弱环节,依据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加固改造技术方案实施,加固改造方案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技术导则规定,改造后房屋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禁止利用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对房屋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抗震水平无关的改造行为。
五、操作程序
(一)农户申请。有农房抗震改造意愿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原房屋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房抗震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拟改造房屋是否属于唯一和长期自住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初定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公示存在异议或经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核查验,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抗震鉴定。对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拟加固改造的农房,鉴定为“部分具备抗震措施”或“完全不具备抗震措施”可纳入改造范围。符合以下几类情形之一的农房可直接鉴定为“部分具备抗震措施”或“完全不具备抗震措施”:一是已鉴定为危房或严重损坏房的;二是生土承重结构和砖土混杂结构的房屋;三是建成超过40年的农房。对需要鉴定的,县住建部门须组织技术力量或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进行认定鉴定,明确房屋抗震薄弱环节,出具农房抗震改造既有房屋鉴定(认)或评估报告。
(五)县级审批。县住建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上报资料不齐全、不真实或因其他原因不符合条件的农户不予批准,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精准确定对象。改造对象的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抗震鉴定、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批的程序,村委会、乡镇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必须为只有一套住房并经鉴(认)定不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农户,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住房政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和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
(二)加强工作调度。各乡镇和县住建局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及时查摆政策执行、资金保障、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同时,要利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总结和宣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经验和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竣工验收。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完工后,由各乡镇组织人员对农户新建或改造后的房屋进行逐户初验,对改造后的农房是否达到抗震设防标准作出评价,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后15日内,将验收意见形成文件报送县住建部门备案,并申请复验。开展县级验收时,县住建局要会同乡镇、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对改造后农房进行验收,对房屋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予以拨付补助资金,反之则不予以补助。
(四)强化资金管理。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参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综〔2017〕27号)有关规定,规范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执行先验收,后补助的资金拨付制度,经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要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要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五)建立农户档案。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须包括农户申请、鉴(认)定报告、审核审批、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材料(资料清单见附件),对于政府统建的还应有施工协议、建设方案、材料清单等相关材料。农户分户纸质档案管理工作参照《甘肃省农村改造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分户档案原则上要求一式三份,县乡村各存一份。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农户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准确。
附件:农房抗震改造纸质资料清单
附件
农房抗震改造纸质资料清单 |
资 料 名 称 |
1.农户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复印件 |
2.农房抗震改造申请书 |
3.农房抗震改造既有房屋鉴定(认)或评估报告 |
4.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 |
5.改造前、中、后照片 |
6.验收报告 |
7.资金拨付凭证 |
备注: |
相关链接: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2022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