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33-H02001-2020-026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商务局
- 成文日期:2020-08-28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0〕77号
- 发布日期:2020-08-28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印发庄浪县2020年产销对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2020年产销对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庄浪县2020年产销对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庄浪县2020年产销对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决策部署,巩固提升全县脱贫攻坚成果,创新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提高产业扶贫实效和整体水平,切实发挥产销对接在产业扶贫和助农增收支撑作用,促进我县苹果、洋芋粉条、红牛等农特产品销售扩规模、增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产业扶贫,突出解决市场营销问题,在扶持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上拿出管用措施,加快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推动特色产业持续稳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发挥产销对接补助资金的撬动作用,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产销对接助推脱贫攻坚中来,切实解决我县农产品销路窄、组织化程度低等“卖难”问题,构建长期稳定的农产品产销一体化精准对接推进机制,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健全和优化产销对接机制,建立以苹果、马铃薯系列为主的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快构建农产品冷链物流、质量安全追溯、品牌培育、产品营销推广,缓解农产品集中上市压力,帮助种植户解决农产品“卖难”、价格偏低的问题。加大对带动贫困户苹果、马铃薯、肉牛等特色农产品销售的重点生产加工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电商物流支撑平台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扶持力度,发展壮大一批带贫能力强、销售渠道稳定、示范作用好的龙头企业;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和宣传推介,做好东西协作对口帮扶城市及东部地区产销对接工作,全力打造辐射省内外、线上线下一体化、销售顺畅的订单式农产品产销对接运营网络体系,有效增加种植群众的收入,巩固脱贫成果。
三、重点内容
以我县苹果、马铃薯系列大宗优质农产品资源为依托,加强政策驱动,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拓宽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规模。
(一)做好农超对接,扩大销售规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引导和扶持县内各大型商场、综合超市、粮油市场等与全县各乡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开展订单化种植和购销活动,做大做强“龙头企业+超市+农户”的农超对接销售模式,通过超市和专业市场与生产经营主体、广大种植户建立长期有效的定向采购合作机制,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扩大内销规模,帮助广大种植户增收。
(二)提升基础设施,完善冷链仓储。为有效应对我县苹果等大宗农产品集中收获期价格低、有可能滞销的问题,重点支持县内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规模化果蔬冷链保鲜仓储设施,对农副产品、生鲜果蔬进行分类保鲜仓储,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冷链仓储信息化、智能化体系,精准对接市场,在保障农产品供应和延长销售时间上为产销对接提供支撑和保障,实现错峰销售、错季销售,缓解农产品卖难问题,增加销售收入。
(三)加强产品认证,做强产销对接。大力推进苹果等大宗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加强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创建,扶持苹果、马铃薯生产加工龙头企业积极开展HACCP体系认证、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绿色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JAS有机认证,培育和打造一批拿得出、叫得响的农产品公共品牌。引导和支持县内及天津等东部地区在我县注册落地的商贸、农产品购销企业加大产销协作力度,提高我县苹果、马铃薯系列农产品销售规模,支持延伸产业链条,扶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有效解决我县大宗农产品价格低、滞销等问题,促进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成效。
(四)发挥电商优势,做强农产品上行。借助当前农村电商转型发展的良好政策机遇,引导本地电商企业入驻天猫、京东等知名电商平台,广泛开展电商助贫和直播带卖农产品业务,通过建立电商企业、明星网店、直播达人网上销售本地农产品和网货产品开发扶持激励机制,切实提高我县苹果等农产品上行规模。支持县电商物流中心和邮政公司等电商物流分拣配送支撑企业,加强农产品物流运输服务保障,为农产品上行提供邮寄资费价格优惠,服务电商企业发展,促进农特产品网上销售。
(五)建设示范基地,拓展外贸业绩。以建立苹果标准化示范区和示范基地为依托,支持县内果品出口龙头企业积极开展高标准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建设,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形式,引导土地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化、标准化流转,提高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拓展和健全苹果优质农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切实提高我县苹果果品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推介会和产销对接会,做强我县“红牛、苹果、马铃薯”等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品牌;根据外贸龙头企业出口业绩,建立外贸奖补激励机制,扶持外贸企业转型发展,持续扩大农产品出口业绩。
四、产销对接扶持政策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扶贫〔2020〕20号)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安排使用2020年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克服疫情对产业的直接影响,有效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稳定贫困户收入,巩固脱贫成果,省上下达我县产销对接补助资金共计307万元,重点用于以下五个方面的产销对接项目扶持:
(一)扶持农超对接做大做强(36万元)。计划对县内参与农超对接的各大商场超市、大型经销商,根据其签订有效农产品购销协议、购销台账、实际销售额、带贫等情况,按实际认定销售金额进行奖补,最多不超过实际认定销售金额的2%。
(二)扶持县内果蔬冷藏企业发展(66万元)。为有效降低我县苹果等生鲜农产品价格波动影响,计划对本县的苹果和果蔬冷藏保鲜企业及电商冷链仓储企业,按实际贮藏能力(吨位),进行分类奖补,其中库容在5000吨(含5000吨)以上、1万吨以下(含1万吨)的冷藏保鲜企业,每个一次性奖补4万元,1万吨以上、2万吨(含2万吨)以下的奖补6万元,2万吨以上的奖补8万元;5000吨以下规模的由于数量多,对产业的示范作用不强,不安排奖补资金。
(三)支持产品认证和产销对接企业提质增效(85万元)。(1)对本县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近三年来取得HACCP体系认证、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绿色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JAS有机认证,按实际认证费用总额的20%予以奖补扶持。(2)对向天津等东部及沿海城市销售我县农特产品,帮助解决农产品滞销,具有带贫利益联结机制、销售业绩突出的本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和天津在我县设立的分公司,根据其实际认定销售业绩的1.5%予以奖补扶持。(3)鼓励引导本地企业在大中城市设立庄浪农特产品直营店和专柜,定点销售我县苹果等农产品,经认定有实体店或专柜、销售业绩和带贫机制健全的,根据直营店规模和实际销售业绩,对相关企业给予5-10万元的奖补扶持。(4)对能够延伸产业链条,具有先进生产工艺、产品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县内苹果和马铃薯深加工企业,根据其设备投入情况和生产规模,给予5-10万元的奖补扶持。
(四)支持电商和物流企业扩规模上水平(72万元)。计划对全县农产品上行网销业绩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电商企业(含网店和合作社)、县级公共物流支撑平台企业,根据实际经营业绩分别进行奖补。(1)对重点电商企业和优秀网店,按2020年农产品上行网销金额的1%凭有效票据和台账进行奖补,并对委托加工制作网货产品电商专用包装(不含苹果普通存库箱子)的企业和网店,凭有效合同和票据,对包装费用按10%给予奖补,计划投入奖补资金60万元;(2)对全县农产品上行提供主要支撑和价格优惠的邮政公司、县电商物流分拣中心等2户公共电商物流支撑平台,一次性各奖补5万元,对县邮政公司网货产品包装箱费用予以2万元的奖补。
(五)扶持外贸企业发展(48万元)。为调动外贸企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出口转内销活动,推动产销对接深度融合。计划对积极开展基地认证、参加国际节会和出口业绩稳定、突出的外贸企业进行分类补助扶持。(1)对出口创汇认证基地在1000亩以上的补助10万元,认证基地在500亩(含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的补助5万元,认证基地500亩以下的补助3万元;(2)对2018至2020年以来外贸企业参加国际展会的,根据有效票据,对相关外贸企业给予花费额20%予以补助,共投入资金10万元;(3)对近年来本地大宗农产品出口创汇业绩稳定,对产业发展有助推作用的外贸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根据兰州海关历年反馈数据,共认定1家,投入奖补资金10万元。
五、补助程序和要求
我县2020年产销对接补短板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和扶持标准,由符合条件、有资质、有实际业绩的企业向县商务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各企业的资质证照、相关报表、票据、资金流水等所需佐证资料,经县商务局抽组专人逐企业逐项审查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商务局分别向符合条件、经审核认定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兑现奖补扶持资金。县审计、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和专项检查指导,确保产销对接补短板资金使用规范、发挥效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坚持把脱贫攻坚成效巩固作为农产品促销的出发点,结合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搭建产销对接平台,扎实做好贫困群众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二)加强品牌培育。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局等部门要用好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机产品认证、原产地品牌建设与保护等相关政策,扶持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引进先进技术和品牌资源,推广新型经营模式,开展订单式农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推进“三品一标”建设,打造全县名优产品区域品牌。
(三)完善利益联结。采取“企业+合作社+贫困户 ”等多种方式,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对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贫困人口在农产品产销中的参与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合作社等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增加贫困户收入,巩固脱贫成果。
(四)加强诚信建设。要遵循市场价格规律,建立农产品产销对接双向竞争机制,实行议价销售模式。引导农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树立诚信经营促脱贫理念,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确保消费者购买到放心满意产品。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加大推介力度,加快提升农特产品品牌效益和市场知名度。加大产销对接引导力度,培育社会大众消费扶贫理念,营造全社会参与产销对接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