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08-G02001-2020-006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0-12-02
  • 发文字号:庄政发〔2020〕97号
  • 发布日期:2020-12-02
  • 有  效  性:
  • 标       题:庄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庄浪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庄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庄浪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时间:2020-12-02 15:27
  • 浏览次数:
  •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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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高效地实施行政管理权,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的规定,县司法局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庄浪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庄浪县财政支农资金在“三变”改革中入股和资产量化折股实施细则(试行)》《庄浪县城区公共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试行)》《庄浪县城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试行)》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已过时效,《庄浪县政府投资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庄浪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庄浪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规定》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现行的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上述7件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不再适用,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如确需继续施行的,按照《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和程序重新修订发布。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庄浪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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