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00-C01001-2022-005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庄浪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04-28
  • 发文字号:庄政发〔2022〕8号
  • 发布日期:2022-04-28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进一步明确县政府集体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县政府集体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的通知

  • 时间:2022-04-28 09:12
  • 浏览次数:
  • 来源:庄浪县人民政府
  • 字体: [ ] [ ] [ ]
  • 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各单位:

为推进县政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庄浪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庄浪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县政府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如下: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研究县政府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等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3、研究年度县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涉及全县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政策措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中长期规划及各类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以及年度计划。

4、研究县级年度财政预算及其重要调整方案。

5、审定以县政府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关于重要工作部署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6、研究需要报告市委、市政府或提请县委、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以及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请示的重要事项。

7、研究县政府制发的规章制度和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发、修订与废除,研究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

8、研究以县政府名义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县政府主办、承办的重大活动和重要节会活动相关事项。审定以县政府名义对外签署的协议。

9、审定县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调整等重大事项;审定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修编、调整以及规划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审定县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各类专项规划的审批、修编、调整;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规划的重大案件处理。

10、研究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重大事项和重要制度。

11、审定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储备和出让、改变土地性质用途、矿产资源开发总体规划以及砂石黏土矿采矿权的出让审批。

12、研究制定或调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算、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研究决定重要信访案件的处理和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回复办理。

13、研究事关民生领域的重大改革方案、公共政策和重大行政管理措施,制定和调整水(含污水处理)、气、公共交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关系民生的价格政策。

14、研究县属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清算等事宜,重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产权变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县政府批准的县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

15、研究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行政区划变更方案,县与乡(镇)的事权划分意见。

16、研究对政府系统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的重要考核奖惩、表彰奖励及上报市级以上有关表彰奖励等重要事项。

17、听取县政府部门重要工作汇报。

18、其他需由县政府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由县政府任免的政府组成部门、县直事业单位及部门下属单位的科级干部职务任免事项。

2、依法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的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组成部门行政正职。

3、研究县直事业单位急需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公开选调等事宜。

4、其他应由县政府集体讨论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事项

1、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2、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及实施项目的年度安排计划、方案及其调整方案等。

3、年度申报省政府债券项目及申请上报专项资金需要县级配套的项目,使用国债资金的建设项目。

4、PPP项目、重大合作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及对外投资项目、“一事一议”配套政策等事宜。

5、其他需由县政府集体讨论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年度财政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和银行信贷资金等事项。

2、涉及年度预算专项资金二次分配和上级重大专项资金二次分配以及预备费使用和预算追加。

3、县本级财政资金临时性借款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使用计划。

4、研究地方性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

5、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较大额度的投融资安排,重大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支出。县属重大国有资产转让、损失核销。县属国有企业年度融资和重大政府性投融资事项。县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国有资产损失核销等重大事项。

6、急难险重等特殊事项的大额度支出,由分管副县长提出具体意见,常务副县长提出审核意见,县长审批后由财政局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7、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1、提请县政府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具备决策条件后由分管副县长签注提请意见,报县政府主要领导确定是否提请会议研究。

2、除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执行外,县政府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参照《庄浪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三、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根据会议纪要对会议决策事项执行进行督办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县审计局要按照工作权限,将县政府“三重一大”相关决策的执行情况列入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项审计。

2、凡属县政府“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部门应当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监督检查。县政府“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执行行为应当依法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接受县政协及民主党派监督,接受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或者承办单位违反本制度,导致“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或者执行决策不力的,按照纪律处分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后,提交县纪委监委进行行政处分和问责,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庄浪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4日        

相关链接:庄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县政府集体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