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00-C01001-2022-007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庄浪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05-16
- 发文字号:庄政发〔2022〕23号
- 发布日期:2022-05-16
- 有 效 性:
- 标 题: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庄浪县消防安全责任问责办法》 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各单位: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治统一,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实行定期清理的规定,《庄浪县消防安全责任问责办法》《庄浪县县城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与补偿办法和庄浪县县城规划区内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标准》《庄浪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庄浪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庄浪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庄浪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督查问效办法》《庄浪县县级成品油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庄浪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已过时效。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上述8件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不再适用,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如确需继续施行的,按照《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和程序重新修订发布。
庄浪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