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17-D01001-2021-001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文化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1-06-25
  • 发文字号:庄政发〔2021〕32号
  • 发布日期:2021-06-25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公布县域内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及直接责任单位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域内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及直接责任单位的通知

  • 时间:2021-06-25 16:17
  • 浏览次数:
  • 来源:文化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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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规定和甘肃省文物局4月9日文物安全视频会议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全县文物古迹保护管理,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县政府确定堡子沟化石点等233处文物遗址为县域内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第一、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意识,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强化巡查管护力度,确保全县文物安全。

关于公布县域内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及直接责任单位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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