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17-D01001-2021-002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文化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1-06-25
- 发文字号:庄政发(2019)44号
- 发布日期:2021-06-25
- 有 效 性:
- 标 题:庄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57号)和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8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健全文物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防止文物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公益属性、服务大局、改革创新、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发挥我县丰富的文物资源优势,全面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为加强文旅融合,推动文物保护成果更加惠及人民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发展目标。到2022年,文物保护利用体系更加健全,文物事业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创新型文化名县建设、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
——文物资源状况全面摸清,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全面提升,利用效率有效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更加彰显。
——文物保护制度日趋完善,文物行政执法体系初步建立,执法力量得到加强,安全责任更加明确。
——文物行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文物保护研究成果不断丰富,文物保护科技水平和装备能力明显提高。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基本形成,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落实责任
1.落实政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文物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作为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2.强化主管部门职责。支持县文旅局(文物局)优化职能配置,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引进专业人才,逐步加强野重点外文物管护机构建设。县文物局要持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职能依法履行职责,强化监管,敢于担当,守土尽责,切实担负起文物保护的政府职能责任。
3.加强部门协调。要正确处理城乡建设、宗教活动、旅游开发、工程项目实施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主持,文旅局(文物局)、公安局、发改局、住建局、交运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民族宗教局等部门参加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依法承担的保护文物职责。各乡镇、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涉及文物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甘文局文发〔2017〕72号),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道路交通、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化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开发等各类建设工程,须在工程开工之前向文旅局(文物局)报批,严格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手续。建立文物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文物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针对主要问题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行动,保持对盗窃、盗掘、盗捞、倒卖、走私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要建立和完善严防、严管、严打、严治的长效机制,结案后应及时向县文旅局(文物局)移交涉案文物。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三、加强保护
1.健全文物登录制度。县文旅局(文物局)要全面贯彻文物认定标准,规范文物调查、申报、登记、定级、公布程序。
2.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落实全县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和保护年度计划。开展保护单位险情调查,对濒临倒塌、损毁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及时申报项目支持,合理开展抢救保护。各文物保护单位要强化日常养护巡查,及时发现和预防文物安全隐患。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注重维护文物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保存、延续文物的历史信息和价值。
3.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高度重视城市改造、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建设工程确需迁移、拆除的,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凡涉及地下文物埋藏区和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要依法进行必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工程预算。基本建设和土地及矿产开发中发现古文化遗存、出土文物以及古生物化石等,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县文旅局(文物局),并由工程主管部门配合采取紧急措施。
4.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县文旅局(文物局)按程序提请县政府及时核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依法划定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文物保护标志碑,并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在规划和项目审核要将县文旅局(文物局)列入协调决策机制成员单位。
5.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和利用。县博物馆要积极实施馆藏文物修复计划,分类推进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实施预防性保护工程,加强文物库房安防、技防建设。实施红色文物征藏工程,开展民间留存红色文物摸底征集,建设红色文物展览专柜,增加博物馆对外开放内容。
6.加强野外文物安全防护。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完善文物建筑防火和古遗址、古墓葬、古石刻防盗防破坏设施,切实降低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风险。落实文物安全属地管理和文物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夯实基层文物安全管理,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完善文物保护员制度,探索和推行政府购买文物保护服务,逐处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文物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文物安全宣传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切实提高广大民众文物安全意识。
7.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指导和支持城乡群众自治组织保护管理使用区域内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迹、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鼓励向国家捐献文物及捐赠资金投入文物保护的行为。要发挥文物保护志愿者作用,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积极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
四、拓展利用
1.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挖掘研究文物价值内涵,积极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引领社会文明风尚。推出一批涵盖红色革命、历史文物、地方文化、民俗风情等内容的原创展览,推出具有鲜明教育作用、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物影视节目和图书等多媒体出版物。尝试建立与中小学生开展博物馆展示互动长效机制,鼓励学校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开展博物馆进校园和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2.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服务。县博物馆要不断完善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加强对民办博物馆扶持、指导力度。积极参与省市博物馆陈列展览联盟,整合文物藏品资源,促进陈列展览、社会教育、学术研究的全面提高。
3.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发挥文物资源在文化传承和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为支撑,创新发展文化旅游、红色旅游、研学旅游和传统村落休闲度假旅游线路,设计、生产较高文化品位的旅游纪念品,丰富城乡文化内涵,彰显地域文化特色,优化村居人文环境,打造文物旅游品牌。
4.提升庄浪文化影响力。积极参与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与对外交流,拓宽文物对外展示传播渠道。精心组织具有庄浪地域特色的展览项目,讲好“庄浪故事”,不断推动庄浪文化走出去。同时,积极引进特色文物展览,发挥文物作为文化使者和历史文明见证者的作用。
五、严格执法
1.加强文物执法。要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县文物局执法编制和人员,配齐县文物局执法力量,重点保护单位设立文管所,靠实执法和监管责任。文旅局执法机构要依法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能,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2.强化文物督察。县文旅局(文物局)要积极开展定期巡查和文物执法机构层级监督,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督办,推动文物保护责任落实,保证文物安全。
3.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各部门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所在乡镇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负责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造成文物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县文旅局(文物局)、各乡镇、林区景区管理单位和新闻媒体要主动做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要将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常抓不懈,围绕中国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国际古遗址日等活动和我县重点文物工作,宣传普及文物知识,切实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和遵守文物保护法的自觉性。
六、完善保障
1.保障经费投入。要逐步落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员报酬。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的渠道。将国有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畴,统筹文物资金,支持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文物征集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落实保护资金。
2.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我县文博人才培养力度,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基本适应文物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加快文物保护修复、文物鉴定、展览策划等紧缺人才培养和引进。重视民间匠人传统技艺的挖掘、保护与传承。加大非国有博物馆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培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