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拆违拆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庄浪县拆违拆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规范我县土地管理和建设秩序,及时查处和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着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根据庄浪县“三抓三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三抓三促”行动执行难、推进难、落地难问题台账的通知》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拆违拆临“三难”问题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城乡人居环境治理的各项工作要求,按照“全面遏制新增,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清理存量”原则,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突出重点、依法治理”思路,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拆违拆临等违法建设整治行动,坚决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健全完善治理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治理成果,增强城乡综合治理能力,推动违法建设治理常态化、制度化,全面规范建设秩序,优化美化城乡环境。
(一)站位全局,突出重点。各乡镇、城市社区是拆违拆临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开展拆违拆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扎实推进全域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认定违法建设,规范违法建设处置程序,切实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拆违拆临工作中的重要信息,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违法建设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做到公平公正。
(三)积极稳妥,边查边改。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发现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立即组织整改,县农业农村、住建、执法、自然资源、机关事务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联动,紧密配合,统筹推进拆违拆临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先易后难,注重工作方法,妥善处理和化解工作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群众参与,共治共享。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拆违拆临专项整治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自觉抵制违法建设。鼓励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举报各类违法建设问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切实保障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工作任务
(一)乡镇拆违拆临工作任务。各乡镇辖区内所有废弃院道、年久失修且长期无人居住的老旧危房、畜禽圈舍,果园、大棚等超标看护房;未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修建的工棚、彩钢房等;临时用地期满后,未及时拆除的建(构)筑物等;取得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以设施农业名义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河湖两侧的临违建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清查以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强占多占耕地、买卖流转耕地、承包耕地上、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违反“一户一宅”政策规定占用耕地等违法建房问题;影响村容村貌存在安全隐患的残垣断壁、塌窑、彩钢房等建筑物;侵占国道、省道等主干道路、广场及各类公共设施用地的违法建筑。对以上所有违法建筑坚决依法拆除。
(二)县城区拆违拆临工作任务。由执法局牵头,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社区、水洛镇、南坪镇等相关单位配合,抓实县城规划区违建整治,重点拆除以下内容:
1.侵占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道、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通道、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修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国有、集体等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擅自占用公共巷道、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修建的临时搭建物;
4.棚户区改造区域、重大项目实施区域、街景提升改造工程区域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5.县城建成区主次街道沿线、公园、广场、企事业单位等区域内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6.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及临时性彩钢房等其他设施;
7.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自行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8.未经县城规划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县城规划区设置废渣、垃圾场的;
9.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区主次街道设置广告牌、招牌等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规划实施造成影响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摸排认定(2024年5月8日至5月1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要迅速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各类临建违建进行“地毯式”调查摸底,确保做到排查全覆盖、无遗漏、一次清、全见底,坚决杜绝排查不彻底和瞒报、漏报、错报问题的发生。5月15日前将拆违拆临清理摸底调查表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拆违拆临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规划区报执法局,乡镇报自然资源局。)
(二)实施拆除整治(2024年5月16日-11月30日)
各乡镇、城市社区对清查出来的现存违法建筑、违规临时建筑开展集中整治,务必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拆除。涉及部门、单位的由责任单位协调使用者及时整治。各乡镇、城市社区须安排专人汇总整治情况,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将本周工作进展及拆除前后影像资料报县拆违拆临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1.动员自拆。按照“先公后私”原则,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各级干部、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凡有违法建设的,应于9月底前自行拆除完毕。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展自行拆除工作。
2.协调助拆。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由所在乡镇政府或城市社区帮助拆除。
3.组织强拆。对拒不自拆,又不提出助拆申请的,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和相关部门按照强制拆除程序,做好风险评估,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临违建筑拆除后,各乡镇、城市社区要及时与县拆违拆临领导小组对接销号,对拆除后的空闲土地,因地制宜,采取复垦、复绿等措施进行合理利用。
(三)验收巩固提升(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组织“回头看”,查缺补漏,着力解决违法建设“反弹”问题,有效巩固整治成果。完成拆违拆临行动任务的单位,要向县拆违拆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出验收申请,领导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查看和民意走访等方式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全面加强拆违拆临“三难”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拆违拆临“三难”问题整改行动的组织协调。由乡镇党委、政府、城市社区主要负责人负责,强化力量配备,明确整治标准,细化目标任务,压实逐级责任,倒排时间进度,扎实深入推进拆违拆临各项整治任务,确保如期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二)广泛宣传动员。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平台,多渠道、深层次、全方位宣传报道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拆违拆临整治行动成果,注重做好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深度报道,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拆违拆临行动的重大意义,让整治行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全县上下积极参与、共同行动、合力攻坚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城市社区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高效展示工作成效,深入挖掘特色做法和工作亮点,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确定专人负责,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定期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县级分管领导。
(四)从严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适时组织召开现场推进会议,对工作开展积极、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约谈或通报批评;对约谈后仍不落实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稳步有序推进全县拆违拆临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