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主要职责
县退役军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指导并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指导并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协调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省、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监督落实保护措施。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全面落实各项优待优抚政策,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军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公开、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新闻、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督查督办、依法行政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退休干部、年度考核、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工资待遇等业务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综合协调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建设项目申报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承办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综合统计等业务。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方面的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双拥共建工作,协调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政策落实等工作,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和伤残评定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承担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政务服务具体工作。
(二)就业安置和权益维护股。组织落实分配我县军队转业干部和符合条件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计划,办理档案审核移交、教育培训等移交安置相关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落实就业创业和技能教育培训等工作,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待遇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受理督办信访工作,配合涉军维稳工作。
三、部门领导:
局 长:董建龙
副局长:李菁
副局长:温春凡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庄浪县水洛镇邮政巷2号
邮政编码:744600
办公电话:0933-6828878
上班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四、直属单位
庄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庄浪县邮政巷子2号
联系电话:0933-661260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主要负责人:柳夏青
主要职责: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服务大厅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