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时间:2025-06-23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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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庄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庄浪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市场监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市场监管局加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将县市场监管局承担的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拟定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等职责划入县发改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县市场监管局划入县商务局承担的酒类商品流通管理职责。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市场监管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部署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经营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经营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负责贯彻执行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指导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九)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承担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食盐市场监督执法,审查食盐批发企业的资质等职责。负责拟定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酒类商品流通管理。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标准管理。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和服务政策。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贯彻落实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质量管理规范,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依职责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检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县知识产权局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印章、档案、信访、统计、宣传(平台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会务保障、政务公开、文稿起草、新闻发布、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大数据建设、科研攻关申报、新媒体融合、网络安全、舆情监测处置等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重大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定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科研项目计划,协调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评审和评选等活动。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和科研基地建设。负责深化改革、督查督办、综合考核、干部人事、统计分析、财务预决算等工作。负责机关、局属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在县委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法规信用监管股。承担和参与组织起草市场监管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和执法决定合法合规性审查、自由裁量权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刑衔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普法宣传工作。拟定经营主体信用监管的制度措施。负责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信用分类管理、信息公示工作。承担质量信用建设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统筹协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优化内部执法流程,加强执法行为全过程监管,规范执法行为。负责制定市场综合执法有关制度。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综合执法业务指导,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乡镇(城市社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中的执法违法、执法不当或者不履行执法职责的行为等职能。

(三)政务服务股(注册与行政审批股)。统一管理县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务,集中开展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跨部门联合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勘查清理等相关工作。拟定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注册电子化、信息分析公开、小微企业名录、商事制度改革、政务大厅管理等工作。负责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全部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全面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

(四)市场规范与质量发展股。承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业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拟定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协调组织3·15、12·4等重大宣传活动。负责价格垄断、欺诈和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负责打击传销、反垄断工作。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来访接待等工作。负责“12315”投诉举报热线日常工作和消费者投诉、举报的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等工作。负责投诉举报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庄浪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办协会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质量发展工作,承担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等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业产品许可监管、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和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市场专项整治和社会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

(五)商标广告与知识产权保护股。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广告审查、广告媒介监测、配合查处虚假广告案件等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业务工作。负责驰名商标筛选推荐和保护工作,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业务工作。

(六)应急管理与综合协调股。负责市场监管事故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制定市场监管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场监管各类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市场监管方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信息发布和宣传。拟定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食品监管股。分析掌握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监管、配合查处违法生产行为、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健全追溯体系等工作。负责食盐、酒类生产和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贯彻落实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查处特殊食品相关重大行为。组织开展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的维护、运行、推广和应用。指导全县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制定快速检测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八)药械监管股。研究拟定促进陇药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全县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追溯体系建设。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药品质量抽检。负责药品进口管理。负责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受省药监局委托或授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和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监管。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定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相关业务。按规定权限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计量标准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管股。承担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和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定标准化战略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配合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各级标准管理、商品条码等工作。承担县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监管、认证认可机构认证认可活动、指导认证行业发展、检测机构和检测活动的监管、全县检测资源整合、指导全县检测行业发展、查处违法认证检测等工作。

三、部门领导班子分工:

陈玉中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局全盘工作。

刘珍仓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机关党建、非公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统战、群团、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政策法规、法制宣传、依法治县、政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药械化监管、禁毒、传染病防治、认证认可机构和认证认可活动监管、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管、广告监管(非法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商标注册和保护、专利和原产地理标志管理保护、计量、标准化、妇联、九大产业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城市更新、卫生县城创建、工会、信息化建设、新闻外宣、乡村振兴、民政救助、关心下一代、职工学习教育、工作纪律、机关卫生、财务、审计、人事(职称评审)、机构编制、劳资、干部考核、机关后勤、节能减排、文体生活等工作。

郭霄琨  党组成员、执法队队长,负责“放管服”改革、打击非法集资、打击传销、环保(煤质管控)、投诉举报、网购交易监管、“双打”、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综治、维稳、防邪、信访、粮食安全、招商引资、非公经济发展、河(湖)长制、质量发展、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退役军人、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烟草市场、食品安全协调、食品安全(生产、流通、餐饮)监管、环保(餐饮油烟、餐厨垃圾、燃煤锅炉)、盐务、安全生产等工作。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庄浪县水洛镇北滨河路386号

邮政编码:744600

办公电话:0933—6822255

上班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五、下属事业单位:

(一)庄浪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办公地址:甘肃省庄浪县水洛镇北滨河路38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联系电话:0933—6822255

主要负责人:郭霄琨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承办国家、省、市、县级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后处理案件。查办跨区域市场违法行为的大案要案。协调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根据需要实施专项执法;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各市场监管所执法中的执法违法、执法不当或者不履行执法职责的行为;负责查处违反登记注册、行政许可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盐、酒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药品(含疫苗)、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生产、经营、使用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非法直销、传销、合同欺诈、假冒(证照、印章)伪劣商品等市场交易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商标、广告、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违法行为;负责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等方面的违法行;负责查处商品及服务价格、收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成品油、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相关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违法行为;承办投诉举报的相关案件;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市场执法队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执法保障股。负责承办派送上级转来和下级报请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线索。负责罚没物品管理、储存、登记、处置等工作。负责执法设备的使用登记、管理贮存、维修保养、破损报废等工作。负责执法车辆的协调使用、管理登记等工作。

(二)执法一中队。负责查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盐、酒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未取得、涂改、伪造、转借、买卖、变更、注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许可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同一市场主体违反市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三)执法二中队。负责查处药品(含疫苗)、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同一市场主体违反市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四)执法三中队。负责查处全县生产、加工、销售、藏匿假冒伪劣产品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棉花、纤维制品、认证认可、商品条码使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新建、扩建、迁建成品油油库或加油站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成品油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冒充合格等非法手段经营成品油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再生资源回收不符合行业发展、地域建设规定、环保要求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同一市场主体违反市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五)执法四中队。负责查处非法直销、传销、合同欺诈、违法广告、假冒(证照、印章)伪劣商品、登记注册领域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特种设备的年检、抽检、检验检测等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同一市场主体违反市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六)执法五中队。负责假冒专利、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以及不正当竞争、市场垄断、商业贿赂等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同一市场主体违反市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七)执法六中队。负责查处商品及服务价格、收费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虚假发行、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不相适应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同一市场主体违反市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二)庄浪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办公地址:甘肃省庄浪县水洛镇北滨河路38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联系电话:0933—6822255

主要负责人:吴丕沛

主要职责:承担全县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基本任务,为食品药品行政监管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业务工作;承担省市县下达的食品安全计划性抽验和安全评价、风险监测工作;承担省市县下达的药品、化妆品评价性抽验计划;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承担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的监测报告、信息收集分析和预警防控工作;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庄浪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办公地址:甘肃省庄浪县水洛镇北滨河路38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联系电话:0933—6822255

主要负责人:董勇

主要职责:在上级部门核定的项目范围内,开展基本覆盖当地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等强制检定项目的检定工作;为满足当地大中小企业单位量值溯源需求,充分发挥县级计量技术机构在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的技术保障作用;负责建立辖区内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依据上级部门的支持,不断扩展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能力,进行量值传递,执行计量强制检定和仲裁检定,比对业务;为量值准确提供其他检定保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计量技术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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