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机关简介

  • 时间:2023-07-28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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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和规定。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有关规定权限审批、申报、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提出工作计划,牵头组织有关会议、起草有关文件,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十五)承担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承办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息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工青妇工作。负责承办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和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化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系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牵头协调调度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计划和有关方案等。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牵头承办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申报管理工作。

(二)水和土壤生态环境股。组织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牵头负责全县水环境管理工作,开展现场检查,配合执法中队开展涉水领域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水污染物总量管理。编制流域水功能区划。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牵头制定和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规划。制定辖区水体断面考核制度,抓好断面水质考核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配合执法中队开展相关执法工作。组织起草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并抓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三)大气环境与自然生态保护股。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牵头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执法中队开展相关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大气污染物总量管理。牵头制定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协调落实大气环境治理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承办全县应对气候节能减排和碳排放核查、碳排放权交易等工作。负责全县“散乱污”企业治理相关工作。组织起草全县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并抓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政务服务股)。抓好辖区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制定环评“放管服”制度和有关方案,抓好环评制度改革措施的落实,承担权限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工作。牵头做好项目“三同时”制度监督检查和落实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管理及核发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政务服务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监督政务服务行为。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审核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抓好全县工业企业环境管理绿色发展体系建设工作。承办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负责辖区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和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信息发布工作。

(五)生态环境执法中队。牵头制定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协调全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承办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立案、调查、审核、评查、备案管理和评议考核工作。负责承办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业务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督查督办等相关业务。承担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整改落实等有关业务工作。牵头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受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投诉和举报等工作。

三、部门领导:

局   长:陈学林

副局长:苏兆乾

副局长:石磊

党组成员:李彦军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庄浪县水洛镇南城区梯田广场西侧水务大厦三楼

邮政编码:744600

办公电话:0933-6820905

上班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五、下属事业单位:

(一)庄浪县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办公地址:庄浪县水洛镇南城区梯田广场西侧水务大厦三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3-6820905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污染源企业设施运行的日常监控及信息数据传输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系统“天地空一体化”监测网络有关数据收集、维护和报送等工作;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事务性工作,拟定辖区生态环境应急工作规划、计划;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起草核与辐射安全规划;负责落实辖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配合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参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数据库;承担辖区内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服务工作。

(二)平凉市庄浪生态环境监测站

办公地址:庄浪县水洛镇南城区梯田广场西侧水务大厦九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3-6938221

主要负责人:梁大峰

主要职责:负责庄浪县的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生态环境信息监控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配合庄浪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辖区范围内执法监测工作,承担庄浪县范围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微测网、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网络系统、重点污染数据库以及在线监控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督性监测及比对监测和监测结果公布,国控、市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安装验收、技术指导、监督考评等相关工作;负责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第三方运营考核相关工作;负责庄浪县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机构标准化建设的组织指导、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庄浪县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项目库建设、项目审查申报、项目建设调度及验收等工作;完成庄浪生态环境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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