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庄征公告〔2024〕5号
庄浪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庄征公告〔202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庄浪县水洛镇贺庄村
范围:东至产业路,西至空地,南至庄静公路,北至地埂。
面积:征收土地面积1.8734公顷(28.101亩)
权属:庄浪县水洛镇贺庄村
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庄浪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24〕137号)文件精神,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庄浪县水洛镇富民农产品交易市场项目建设,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此次土地现状调查由庄浪县自然资源局、水洛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征地范围内土地进行现状调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4日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庄浪县水洛镇贺庄村村委会、村民小组予以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庄浪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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