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庄征公告〔2024〕4号

  • 时间:2024-07-2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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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庄征公告〔202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庄浪县水洛镇新兴村

范围:东至空地,西至庄浪县嘉建商砼有限公司,南至北滨河路,北至空地。

面积:征收土地面积1.1162公顷(16.743亩)

权属:庄浪县水洛镇新兴村

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庄浪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24〕1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庄浪县2021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21〕78号)文件精神,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庄浪县途顺机动车检测中心项目建设。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此次土地现状调查由庄浪县自然资源局、水洛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征地范围内土地进行现状调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2024年7月28日至2024年8月2日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庄浪县水洛镇新兴村村委会、村民小组予以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庄浪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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