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庄征公告〔2024〕6号
庄浪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庄征公告〔202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庄浪县水洛镇何马村
范围:东至巷道,西至富强路,南至空地,北至墨方渔具鱼饵销售有限公司。
面积:征收土地面积0.08公顷(1.2亩)
权属:庄浪县水洛镇何马村
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庄浪县2019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19〕194号)文件精神,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墨方渔具鱼饵销售有限公司项目后期配套设施建设,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此次土地现状调查由庄浪县自然资源局、水洛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征地范围内土地进行现状调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庄浪县水洛镇何马村村委会、村民小组予以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庄浪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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