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庄征公告〔2024〕3号

  • 时间:2024-07-2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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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庄征公告〔202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庄浪县韩店镇西门村

范围:东至空地,西至耕地,南至耕地,北至G566国道。

面积:征收土地面积3.1152公顷(46.728亩)

权属:庄浪县韩店镇西门村

用途:工矿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庄浪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24〕249号),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庄浪县关山中药材种植加工园项目建设。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此次土地现状调查由庄浪县自然资源局、韩店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征地范围内土地进行现状调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2024年7月28日至2024年8月2日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庄浪县韩店镇西门村、村民小组予以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庄浪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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