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庄征公告〔2024〕8号

  • 时间:2024-12-09 15:00
  • 浏览次数:
  • 字体: [ ] [ ] [ ]
  • 分享:

庄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庄征公告〔202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庄浪县水洛镇东关村

范围:东至中川村广场,西至紫荆中学,南至道路,北至水渠。

面积:征收土地面积2公顷(30亩)

权属:庄浪县水洛镇东关村

用途:科教文卫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庄浪县2013年第2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甘政国土发〔2013〕704号),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庄浪县紫荆中学扩建项目建设。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此次土地现状调查由庄浪县自然资源局、水洛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征地范围内土地进行现状调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4日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庄浪县水洛镇东关村、村民小组予以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庄浪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