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庄征公告〔2024〕7号
庄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庄征公告〔202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庄浪县水洛镇新兴村
范围:东至工业路,西至园区商务中心,南至滨河北路,北至空地。
面积:征收土地面积1.9131公顷(28.696亩)
权属:庄浪县水洛镇新兴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庄浪县2013年第2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甘政国土发〔2013〕1410号),本次征收土地用于甘肃大漠臻纯有机果汁厂项目建设。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此次土地现状调查由庄浪县自然资源局、水洛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征地范围内土地进行现状调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4日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庄浪县水洛镇新兴村、村民小组予以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庄浪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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