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林草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庄浪县林草中心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林业草原及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全县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衔接、争取国家和省市林业重点生态建设项目,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公益林补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总体规划、计划的编制和工作指导、督查检查。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贯彻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事权划分,承担国家和地方公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负责全县林果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果产业、森林旅游、花卉野生动物养殖、林果产品采集加工等林果业产业建设和管理,拟订林果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生态扶贫等相关工作。
(八)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果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全县林业系统规划财务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负责全县林果业建设资金的管理和林果业外资项目的引进开发。汇总上报全县林业系统财务年报和统计年报。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负责全县林果业科技、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林果业科研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学术交流和智力引进,加快林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参与林业和草原技术交流与合作事务,承办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林草中心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规并整合,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庄浪县林草中心内设管理机构有办公室、财务室、项目办、产业发展股、林业资源管理股、造林绿化股、森林草原火灾预防股、林业调查股8个机构。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庄浪县林草中心下属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三)其他事业单位
庄浪县林草中心下属4个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公益一类4个。
2.公益二类0个。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5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预算收入1924.48809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24.488097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924.488097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24.4880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1924.4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1924.49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924.49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7392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1.39845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0.372696万元。
5.农林水支出446.43045万元。
6.科学技术支出13.58万元。
7.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366.96729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24.4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5年基本支出543.940803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543.940803万元,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二)项目支出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380.547294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380.547294万元,增长100%。
1.保障运转经费0个。
2.其他项目4个,为专业技术车辆采购项目、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中央)项目、2023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项目。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四)培训费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万。
(五)会议费0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0万元。
(六)机关运行费37.24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5年本部门共有0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5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014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减少原因:新成立单位。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0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无。2025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6.5814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目标进展情况
2025年庄浪县林草中心已完成部门绩效目标填报。
(二)2025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财政支出1380.5472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涉及财政支出1380.547294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5年本部门及所属5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经济分类: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履行职能所发生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指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指用于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的转移性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基本支出:反映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含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反映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勤执法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林草中心2025年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2:林草中心2025年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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