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庄浪县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庄浪县财政局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
(二)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
(三)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技术、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四)管理好地方的预算外资金,审查收支范围,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严审支出计划,杜绝乱收费行为。
(五)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制度;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等财务和资金;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
(六)指导农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严格把好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保证农口事业发展。
(七)宣传贯彻国家财经税收政策,积极扶持和培植地方财源。
(八)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经常宣传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工作。
(九)监督、指导国营工业、商业、粮食、物资及交通运输企业财务工作,协调企业财务中的有关问题。
(十)管理基本建设的财务工作,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审查自筹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并对投资使用效益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十二)负责地方政府财政计划的制定,财政宣传、财政信息,组织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十三)管理地方的收费工作,严格审核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事业单位对企业的收费标准,管好收费和罚没票据,加强执收工作监督检查。
(十四)协调管理国有资产全面工作。
(十五)承办地方政府交办的其它财经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政务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协调机关和局属单位业务工作,承担全局文电处理、重要材料起草、重大会议筹备组织;负责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人事职称变动、工资晋升、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综合事务的协调;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党务(纪检)办。负责协助局党组和党总支领导抓好全局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传达学习各级党组织文件精神;负责筹备、组织、落实局党组和党总支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协调党总支各支部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驻村帮扶、扫黑除恶、宣传思想文化、工青妇、计划生育、安全、信访、综治维稳、统战、禁毒等工作。
(三)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转移资金管理、指标管理、工资统发、预算公开等工作。
(四)国库股。负责全县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分析全县财政收支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承担政府会计管理及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财政库款管理,测算调度财政资金;负责全县国库集中支付、工资统发及其他财政拨款业务;组织编审政府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财政收支和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组织全县财政收支和决算信息公开;承担财政专户和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负责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确定、考核、管理;组织全县非税收入集中收缴及资金清分入库工作。
(五)经建股。承担工业、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预算支出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监管归口农林水、交通运输、节能环保、污水处理、土地治理、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建设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的预算执行和管理工作(报账制、出具竣工财务批复、后续抽查检查);研究制定财政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的管理办法,管理、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管理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工作。
(六)农业股。负责督促涉及农牧、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情况及各类资金督查工作;负责财政农业项目审核、拨付、监管、绩效评价、预决算等工作;负责全县惠农政策资金的
落实;负责各项惠农资金的统计、上报。
(七)采购办。负责汇总全县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负责审核全县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负责审核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负责政府采购数据汇总分析;负责供应商投诉登记及处理;负责全县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数据填报;负责全县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档
案及合同备案管理。
(八)行政政法股。参与行政、政法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管理、指导行政、政法等部门的财务工作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口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申报全县及县级年度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需求、提出县级年度新增债券项目安排意见、编制全县年度政府债券融资调整方案、印发全县年度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文件、偿还县级年度政府债券本金和利息及发行费用工作。
(九)社保股。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日常支出的申请、拨付、核算、清算;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及执行情况的统计、办理追加(减)预算指标的核拨、对账;负责社保中心“五大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算编制的监督;负责办理民政、卫生、就业、残联等部门专项资金的拨付;负责财政社保专户各类专项资金的核算、监管;负责督促各财政所及时上缴各基层医疗机构经营收入;负责基层医疗机构公用经费及药品采购款的核算及拨付;负责与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国库支付中心的对账工作。
(十)综合股。负责各类综合指标的录入、统计;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牵头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负责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及季度、年度报表的编制、审核汇总;负责彩票公益金的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负责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资金监督及管理。
(十一)教科文股。承担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具体工作;审核科技文化和教育部门预(决)算,监督和分析科技文化和教育部门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指导科技文化和教育部门预(决)算公开和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集中管理专项的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管理、监督等工作;组织制定(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协调办理科技文化和教育部门涉及财政方面的其他相关工作。
(十二)非税股。负责编制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衔接各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预算;负责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组织和督促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的核算与统计,非税收入征缴电子化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全面推行收、罚缴分离制度;指导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的领购、保管、发放、核销、检查及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的年检工作;负责稽查稽核执收执罚单位非税收入缴存情况、收费项目执行情况;负责稽查稽核财政票据缴存使用情况;参与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和已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的督查落实工作。
(十三)政策条法股。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出台的税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细则及有关政策;开展税政调研并提出建议;承担有关财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部门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资金拨付合规性审查工作。
(十四)财监会计内审股。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负责全县会计人员专业资格管理、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检查;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组织实施财政系统内控建设、内部审计工作。
(十五)金融外贷股。负责全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性贷款工作及贷款贴息资金审核、拨付、清算、申报;负责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债务数据监控工作;负责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专项资金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外贷项目提款报账审核工作及偿债资金管理。
(十六)档案室。负责建立、完善并执行各项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效利用;负责本单位各类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统一编目,促进档案的收集、整理、统计、编目、检索、保管等业务;负责科学化、规范化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负责档案借阅、查阅。
(十七)乡村振兴股。负责各类扶贫资金的收支管理;负责财政扶贫项目报账资料的合规性审查;负责与扶贫、发改等项目主管部门的协调协作,做好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财政资金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部门数据对接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各类扶贫资金进行核算、拨付、监管以及账务审查;负责财政资金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部门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
(十八)财政综合服务中心。围绕公共财政和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措施、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资金管理股室的绩效目标编制、申报、审核和批复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点项目绩效抽查、财政重点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资金管理股室做好绩效跟踪监控和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
(十九)国资中心。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让、转让、报废、报损等事项进行审核;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调配等事项进行审核;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配置计划的编审;负责编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报及产权登记;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负责公务用车改革车补测算。
(二十)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全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概 (预)算、决(结)算评审,对县级预算编制中新增项目、预算执行中追加项目和预算执行中再次分配项目进行审核;研究拟订财政评审管理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制定财政评审操作规程。
(二十一)乡财中心。负责财政所日常管理及工作情况;负责乡镇财政各类政策编制和执行;监督乡镇财政所人员日常管理,负责乡镇财政所的评比和考核;负责各乡镇财政所的人员出勤、学习等日常考核;负责县局文件与财政所意见建议的及时传递;负责乡镇财政所会议的组织;负责协助各乡镇财政所完成公用经费预算编制;负责对财政所票据、报表等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预算收入2313.7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313.79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2313.7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2313.7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0.41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41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6.01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104.2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23.17万元。
6.其他支出3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13.7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1813.79万元,主要为工资福利及经费类支出。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500万元。主要是:非税及财监工作经费60万元;乡镇财政运行及惠农资金监管经费110万元;全县财务电子化管理及信息化系统财政资金监管等费用150万元;国有资产评估、绩效项目评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等费用15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30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42万元与上年一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培训费4万元。
(五)会议费2万元。
(六)机关运行费263.13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若有,比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行说明)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部门共有无单位涉及非税收入。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2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4.44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4个,涉及财政支出5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5个,涉及财政支出500万元。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18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经济分类: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履行职能所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指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的转移性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
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
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
出。
基本支出:反映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含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
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反映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勤执法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
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定).xlsx
附件2:2024年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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