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庄浪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
(2)审查修改县政府及各部门上报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3)起草和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规范性文件;
(4)调查研究和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提出改进执法的建议;
(5)承办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6)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全县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
(7)承办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
(8)承办县政府依法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其他涉及县政府的行政应诉事务;
(9)承担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持证执法工作;
(10)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庄浪县法制办为行政单位,内设综合办公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庄浪县法制办没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三)其他事业单位
庄浪县法制办没有其他事业单位。
(四)派驻机构
庄浪县法制办没有派驻机构。
三、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庄浪县法制办2017年全年财政收入654011.2元,比2016年全年收入增加117400.2元,增长了21.87%。
2、庄浪县法制办2017年全年总支出657739.8元。比2016年全年总支出增加104766.8元,增加了18.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8908.2元,占全年总支出的80.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170元,占全年总支出的16.6%。
(3)住房保障支出19661.6元,占全年总支出的3%。
四、财政拨款支出的说明
庄浪县法制办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657739.8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增加3239.8元,增长了0.5%。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8908.2元,比预算数增加3908.2元,增长了0.7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增资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170元,比预算数减少30元。是因为财政预算更加细化。
3、住房保障支出19661.6元。比预算数减少了638.4元,减少了3.2%。是因为财政预算更加细化。
4、庄浪县法制办没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组团0次,因公出国(境)0人。比2016年减少0万元,降低了0%。主要降低原因是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与2016年预算数相比减少0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未发生预计的因公出国(境)业务。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按标准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的支出。2017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与2016年相比减少0万元,降低了0%。主要原因是法制办没有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没有公务接待,没有产生接待费用。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庄浪县法制办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8908.2元,比2016年增加94316.4元,增长了21.7%。主要增长原因是今年举办全县领导干部法制专题培训和编制印刷常用法律法规汇编所需资金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庄浪县法制办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 年 12 月 31 日,庄浪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没有公务用车。
4、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其中:涉及项目0个,资金0万元,占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0%。
5、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庄浪县法制办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七、名词解释(各单位主要就自己部门的专业或业务名词要进行特别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财政返还上缴余额,指财政拨返在盘活结余结转资金过程中收回的项目结转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已安排、需跨年度完成和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一般公共服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行政运行,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机关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事业运行,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提供后勤服务的支出。
专项业务,指省委办公厅各业务处室为完成特定任务,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发生的支出。
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省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部门职责
庄浪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
(2)审查修改县政府及各部门上报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3)起草和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规范性文件;
(4)调查研究和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提出改进执法的建议;
(5)承办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6)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全县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
(7)承办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
(8)承办县政府依法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其他涉及县政府的行政应诉事务;
(9)承担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持证执法工作;
(10)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庄浪县法制办为行政单位,内设综合办公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庄浪县法制办没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三)其他事业单位
庄浪县法制办没有其他事业单位。
(四)派驻机构
庄浪县法制办没有派驻机构。
三、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庄浪县法制办2017年全年财政收入654011.2元,比2016年全年收入增加117400.2元,增长了21.87%。
2、庄浪县法制办2017年全年总支出657739.8元。比2016年全年总支出增加104766.8元,增加了18.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8908.2元,占全年总支出的80.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170元,占全年总支出的16.6%。
(3)住房保障支出19661.6元,占全年总支出的3%。
四、财政拨款支出的说明
庄浪县法制办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657739.8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增加3239.8元,增长了0.5%。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8908.2元,比预算数增加3908.2元,增长了0.7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增资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170元,比预算数减少30元。是因为财政预算更加细化。
3、住房保障支出19661.6元。比预算数减少了638.4元,减少了3.2%。是因为财政预算更加细化。
4、庄浪县法制办没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组团0次,因公出国(境)0人。比2016年减少0万元,降低了0%。主要降低原因是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与2016年预算数相比减少0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未发生预计的因公出国(境)业务。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按标准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的支出。2017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与2016年相比减少0万元,降低了0%。主要原因是法制办没有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没有公务接待,没有产生接待费用。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庄浪县法制办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8908.2元,比2016年增加94316.4元,增长了21.7%。主要增长原因是今年举办全县领导干部法制专题培训和编制印刷常用法律法规汇编所需资金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庄浪县法制办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 年 12 月 31 日,庄浪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没有公务用车。
4、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其中:涉及项目0个,资金0万元,占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0%。
5、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庄浪县法制办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七、名词解释(各单位主要就自己部门的专业或业务名词要进行特别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财政返还上缴余额,指财政拨返在盘活结余结转资金过程中收回的项目结转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已安排、需跨年度完成和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一般公共服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行政运行,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机关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事业运行,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提供后勤服务的支出。
专项业务,指省委办公厅各业务处室为完成特定任务,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发生的支出。
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省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